| 我邻居小男孩,现年13岁,于2010年3月2日患病,同日到赛涧回族乡医院就诊,确诊为化脓性阑尾炎,第二天动了手术,术后五天出院。回家后第二天肚子又痛, 医生的权利。又找到主治医师,医师告知用热毛巾捂捂,并到村卫生所吊水消炎两天,仍不好转;家长不放心,就到颍上县协和医院复查,经穿刺确认腹腔刀口已感染化脓,于是又做了第二次手术,术后病情恶化,医院就把转到市人民医院,不接收,又转到医大,医疗事故鉴定 。到现在已20多天保守治疗仍没有脱离危险。于是我们找到乡卫生院,院负责人说,如果你们认为医院有责任,就到法院起诉,或者一分钱都没有。请问这样事应该怎么办?谢谢! 友情提醒:为表示对律师积极回复问题的感谢,如有满意答案请及时采纳。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先审查乡卫生院及其手术人员的资质、分析病案再决定维权。 回复者:李军律师律所: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5077分 你好。这属于医疗纠纷,你可以起诉到法院。 目前法院是按两种途径实施1、医疗事故赔偿,2、医疗过错赔偿。 只要医院有过错,造成患者的损失,医院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中国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联系我们|律师加盟指南|免责声明|网站地图|投诉建议|友情合作 中国法律网()版权所有2003--2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