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律师须巧舌如簧,八面玲珑;也有人说,律师须道德高尚,大公无私;又有人说,律师须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还有人说,律师须心狠手辣,六亲不认。这些看法虽指出了从事律师职业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和技能,然而也反映出人们对于律师职业的一种误解甚至是一种偏见。比如,有时巧舌如簧不如“沉默是金”,义正词严胜于八面玲珑;再比如,如果是一个“道德高尚、大公无私”且充满“道义”的律师,事实上国家法定婚假年龄。他如何为一个恶行累累的杀人犯辩护?一个个的贪官在法庭上岂不是都在孤军奋战?如果这样,要法庭何用?干脆宣布他死刑算了。其次,“道义”又是什么?在无法对它作出界定的时候,看看最新专利法。仅凭舆论与“良心”裁定怎就不会造成擅断?那么“舆论”的标准是什么?“良心”又是什么?又比如,法官也是人,听听 司法鉴定。也有七情六欲,一场必要的充满人性的说辞比一份冰冷的辩词更能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当然,这些均非对律师这一职业的定位。翻开《律师法》,法律对于律师的定义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因此,说到底,律师就是一种职业,一种谋生的手段。他的作用就在于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社会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了解法律权利、行使法律权利和救治法律权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