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法上,只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你所提到的民事责任问题,应该是能否承担责任或谁承担责任的问题,似应归结到民事行为能力的范畴。
我国《民法通则》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上面回答挺详细的. 我得有点长~建议去网站看看 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它不仅直接构成民事主体理论和民事责任理论 的基石,还关涉整个民法理论体系的架构问题。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事责任能力概念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民事责任能力作为一具有抽象意义的法概念,要弄清其含义、实质,就需要从它相邻近的 理论概念和与其相关的基本制度两个层面进行考察。 。。。。。中国是否可生二胎。。。。。。。。。。。。。。。。。。。。。。。。。。。拖欠货款起诉书。。。。。。。。。。。。。。。还有很多呢~害怕看得不耐烦了,就没复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