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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频发引出医疗责任险

时间:2012-04-19 13:21来源:甘心情愿 作者:小烟 中国法律网

医疗事故频发引出医疗责任险
引言
2002年起,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开始实施,哈市一些医院为了规避风险投保医疗责任险,两年过去了,这一被视为解决医患矛盾、保障医患双方利益的险种并没有广泛地普及,而医院方和保险公司在谈到这一问题时,也各自有着“苦衷”。

医疗事故频发引出医疗责任险话题

近日,备受媒体关注的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医院因输液导致幼儿脑瘫的案件终于有了结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医院赔偿受害儿童罗洋医疗费、伙食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这起发生于2000年3月初的医患纠纷,经历了长达四年的诉讼和多次医疗鉴定,终于有了最终的审判结果。然而,医患双方都已被搞得精疲力竭。

12日,哈尔滨市医学会副会长李虹向记者介绍,该学会自2003年开始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来,共受理医疗事故鉴定案件280例。其中,今年受理的案件较去年相比,上升了两成。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维权意识的增强,医患纠纷明显有日渐增加之势。其实,早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黑龙江代表、哈尔滨市第四医院主任医师贾树尔就曾大声呼吁,必须尽快遏制日益攀升的医患纠纷。她在黑龙江省360家医院作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98.4%的医院因为医患纠纷有过对簿公堂的经历,而“小打小闹”的纠纷更是经常发生,医疗纠纷数量的增加已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同时,医疗纠纷的增加,也使医生治疗的手段变得越来越保守,医务人员的防卫性医疗行为大量增加。某医院一位外科医生坦言,现在由于医疗纠纷的增多,给医生造成的压力很大。比如在切除血管丰富的大肿瘤时,要彻底切除,就存在病人手术中出血的危险,甚至会危及生命。因此尽管术前也向家属交代了,但医生有时还是不太敢放开做,有些医生宁可采取一些保守的治疗方案,虽然效果差了些,但不会“惹麻烦”。一位医学界的专家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不无遗憾地告诉记者,一些医院为了自保,治疗前要求患者签署大量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等,这样做的后果往往是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尤其是对一些急重症、高风险病例,会使抢救成功率大大降低。如果医务人员也能像国外的医生那样,工作时有医疗责任险,出现问题由保险公司负责,这样的局面就会大有改观。“当然,我们在这方面并非没有探索,只是还有许多问题没有理顺,使医疗责任险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用。”这位专家坦言。

购保医院浅尝辄止

实际上,哈市一些医院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但并没有出现理想中的效果。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2002年,就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责任险,可以说是我省率先为医生投保这一险种的大型医院。而有关负责人谈到保险的效果时,却是一言难尽。

一直负责此事的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医务部副主任梁子君告诉记者,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试行 》等文件相继出台实施后,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一下子就增加了,医院为了帮助医生规避这些风险,院方出资为医生投保了医疗责任险。但运行两年了,虽然保险起到了化解一定风险的作用,但运行中还是有不尽人意的地方。

梁子君告诉记者,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可承担医疗纠纷中赔偿金额的90%%,这对医院是个好消息,因为以前涉及医患纠纷中的赔偿问题,都是由医院、出现问题的医生以及所在的科室按比例承担,让一个医生一次就出几万元的赔偿,对个人来讲实在是有些为难。大家起初都认为,有了保险,以前的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了。

然而,在具体投保时,才知道在保险条款中有很多限制内容,比如:医院所做的全国首例具有高新技术研究课题内容的手术,保险公司是不肯承保的,而这些项目内容恰恰是风险系数最高的,保险公司只同意承保一些常规项目。此外,保险公司在承保的同时,提出了最高上限的赔偿数额,但医院在处理对患者的经济赔偿上,有将近10%%的赔偿金额要超过保险公司所规定的上限,超额部分仍旧要由医院来支付。梁子君还告诉记者,现在让院方最头痛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出现医患纠纷后,患者通常会找到医院,而医院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工作,会尽快向患者家属先期进行赔付。然而,保险公司在核准理赔上, 医疗事故诉讼 。则要迟缓很多。梁大夫介绍说,有些医疗纠纷,医院已先行支付赔偿款几个月了,可保险公司的理赔仍没有到位,甚至有些理赔,医院已先行支付赔偿款半年多了,保险公司却一直不理赔。梁大夫坦言,保险公司在理赔上的“慢动作”已影响了医院投保的兴致。

一位曾投保过医疗责任险的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和赔偿,往往会影响医院正常的工作,投保医疗责任险后,原以为会像国外那样,院方会从处理和支付赔款的纠纷中解脱出来,由患者家属与保险公司交涉,是否能获得赔偿,能获得多少赔款,由保险公司来解决。可运行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根本不是想像中的那样,院方仍旧要用大量时间处理与患者家属的纠纷,所以这家医院在投保一年后,第二年并没有续保。而一些小医院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也想投保,可咨询过,费率太高了,他们根本支付不起。

风险大保险公司望而却步

谈起医疗责任险,同样一言难尽的还有保险公司。记者在采访某保险公司业务部负责人王经理时,他满脸愁容地告诉记者,不是他们不愿承保,而是这里面风险太大,看看医疗。所以他们只能小心翼翼地做这方面的业务。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医院抱怨保险公司的保费高,但现实的问题是,医疗责任保险项目与公众生命健康权益密切相关,投保医院医生愈多,投保缴纳的保费就愈低,对受医院过失损害的患者赔偿就愈能得到保障,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权益。可现在的情况是,全省上百家医院,投保的医院不过十几家,而且即使一些大型的综合类医院,也主要给那些危险性较高的外科、妇产科医生投保,这样保险公司的理赔率就很高,保险公司也是企业,也要商业化运作,不能总做赔本的买卖呀!此外,在保险公司理赔时,真正因为出现医疗事故进行理赔的情况很少,因为很多医院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往往愿意“私了”、“花钱买太平”,能在内部处理的就在内部处理掉了,真要鉴定出医疗事故,医院的名声也不好听。而且有些患者也嫌医疗事故鉴定费时费力,所以能和医院协商解决的就协商解决。可这样的医疗纠纷给保险公司理赔带来很大困难,医学会作出鉴定,法院判赔偿多少就是多少,保险公司不会有异议,但问题是,大量的理赔都是医院和患者达成的协议,根本没有一个权威部门的认定,保险公司赔偿时,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能慎之又慎,找权威人士进行重新论证,理赔的时间自然要长一些。

记者从哈尔滨保监办了解到,很多进驻哈市的保险公司都向该部门备案了医疗责任险的保险险种,但真正开展此业务的保险公司却不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这主要是因为国内医疗卫生条件较差,医疗人员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医疗体制不完善,在理赔标准方面尚缺乏明确的规定等原因,导致了医疗责任险风险大、赔付率高的特性,许多公司不敢妄自开展此业务,大多采取谨慎观望的态度,即使一些保险公司开展了此业务,也不大敢轻易扩大业务量。

谁为医院、保险公司架座桥

省医院美容整形外科中心主任王滨福教授告诉记者,外科医生的技术最高、风险性也最大,如果有了医疗责任险,医生心里就有底了,也能使患者得到更有效、更好的治疗。而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在谈到医疗责任险时也指出,用购买保险转嫁、化解医疗风险是国际上通行的方法,让医生大胆做手术,解决医患矛盾,大力推行医疗责任险已是大事所趋。医院觉得保险赔偿速度慢、限制条款多;保险公司抱怨理赔率高,企业在干赔本的买卖。难道这之间就不能找到一个交叉点,将好的险种做好?

日前,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落户我省的保险经纪公司———亚泰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张涛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指出,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医院和保险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希望得到利益最大化、降低赔付率,而医院则希望转嫁、化解医疗风险,其实双方所缺乏的就是一个交换的平台。

对于投保方医院来讲,他们不了解相应的保险知识,而国内的保单、保险条款内容相差无几,但医院的情况并不相同,各自所需要规避的风险内容也有所不同,然而由于专业知识所限,他们也很难与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上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只能处于劣势地位。而一些发达国家的医疗责任险,则根据不同科室、不同年龄、甚至不同学历制订了不同的保险条款。作为保险经纪公司,他们会用专业的知识与保险公司在费率上进行谈判,以适合不同的医院投保,而且保险经纪公司也会在保险条款上争取到对医院最有利的内容。

保险经纪公司的佣金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不会给医院增加支出;此外,如果医院委托保险经纪公司来办理保险业务,那么医院所提出的赔偿慢的问题,将不再是问题,保险经纪公司将履行先行支付,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对于保险公司来讲,他们最害怕的是风险太高,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而保险经纪公司的存在,会帮助投保医院做出风险评估和分析,使医院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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