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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武:真诚敦促李庄冤案的制造者早日自首

时间:2012-04-19 17:13来源:一树阳光正好 作者:桔子红了 中国法律网
陈光武:真诚敦促李庄冤案的制造者早日自首2012-4-13 16:31:16

真诚敦促李庄冤案的制造者早日自首

重庆破晓,阳光初照,李庄冤案已基本大白天下,纠错洗冤只是时间问题。

真诚敦促在李庄案诉讼的各个阶段参与制造冤案的人们早日看清形势,及时到有关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主动,以获得从轻处罚。

首先,我不知道大学生创业国家政策。重庆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是承担刑责的主要成员。你们直接参与李庄假案的最初证据的伪造,在动员龚钢模诬告陷害过程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在你们的指使、诱导下,龚钢模反水举报李庄,制造了对李庄刑事立案的第一份证据,也是最关键证据。而后又威胁、引诱、指使龚钢模亲属、相关律师等其他证人作相应的虚假证明。是案件的主要责任者,应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但由于你们的行为是接受、及其主要追随者的指使甚至胁迫,可以考虑从犯或胁从犯的地位。如果能及时投案自首,并积极检举他人立功赎罪的话,是能够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其次,是检察机关的批捕、公诉人员。身为资深专业法律工作者,你们是非常清楚李庄是没有犯罪事实存在的。甚至是知晓龚钢模的反水是精心设计、恶意构陷的。然而,你们依仗强权,知法犯法,助纣为虐,亦是李庄假案的直接制造者,也应当承担主要刑事责任。

但考虑你们可能是为了迎合领导,急功近利。虽不能原谅,但有可以理解的因素。如果主动投案,彻底交待罪行争取主动,也可能获得从轻处理。

再次是李庄案一二审法院主审法官,你们是掌握生杀之权的人,是阻止冤错案件的最后防线。创业故事。你们更应该知道李庄案件的真实性质。特别是那位知名度较高的审判长,据说刑法理论功底十分扎实,对错案的铸就决不是过失。然而,你们却抛弃了法律人客观公正的起码原则,甚至突破了做人的底线,媚于权势,为虎作伥,最终铸就假错案件,当然也必须对案件承担主要责任。

可是你们并不年长,而且才华横溢。今后的路还很远很长,应该为自己谋取一个阳光灿烂的未来。唯一的出路就是及时主动投案自首,这或许还有一线希望。因为你们只不过是、手中的提线木偶。倚权附势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另外,那些为虎作伥的证人,我实在不愿让你们承担刑责。因为你们都是弱者,作假证都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法不容情。也只有投案自首方可能从轻处理,态度好了甚至可能免予刑事责任。

但是,为了谋求龚钢模免死,恶意配合司法机关构陷李庄的龚钢模亲属们,主观恶性深重,是不可饶恕的。即使投案自首,也未必能获得从轻处罚。但建议也不妨一试。必定自首是法定情节,若能积极检举揭发假案的组织者、操纵者,或许还有一线希望。

至于因检举李庄而立功免死的龚钢模,这回是死定了。不仅立功撤销,诬告陷害罪加一等,还有生的希望吗?

最后,那两位被、从东北请来为薄王出谋划策构陷李庄的高参律师,我既为他们脸红,更为他们惋惜。毕竟同行相惜。但是爱莫能助。除了自首、悔罪之外,就要看李庄的态度了,受害人的谅解对定性量刑至关重要。相信您们自会早日理性定夺。

李庄洗冤大势所趋,无可阻挡。世事万变,一切可能会来得很快。机不可失、时不可待。千万不要丧失时机,否则后悔莫及。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该来的总是要来的。顽固对抗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侥幸逃脱只能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识时务者为俊杰。真诚敦促上列相关嫌犯及早抉择,为自己、为家人,谋求一条光明之路。

另外,重庆市公检法的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支持、怂恿属下制造冤假案件;一些司法行政机关崇权媚贵、推波助澜,落井下石,借李庄案对律师广泛整肃,是不是也该认真反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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