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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新婚姻法还是新离婚法?

时间:2011-11-16 21:27来源:renminjuexing 作者:megan 中国法律网

唐高宗凤仪年间(676-679年),狄仁杰任大理寺丞,“周岁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无冤诉者”。
一年是365天,就算狄仁杰既不歇星期天,也不休节假日,每天也要断案46人次之多。更难得的是判断这么多积案,竟然没人一个人感到冤屈,感到不公平。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奇迹!难怪史称狄仁杰才高智广,断案如神!
更令人称奇的是,早在一千三百多年前的唐代,中国就有清理积案,重新审理核查的机制。这在今天也是很先进的。而一直到今天,中国仍然没有建立起对终审后当事人仍然感到很冤枉、很不公平的案件,对社会上存在激烈争议、分歧巨大的案件,对明显不利于社会进步和稳定的判决,进行司法监督监查的科学机制。致使一些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判决生效,侵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一、是新婚姻法还是新离婚
2010年新婚姻法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婚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家庭是爱的港湾,是心灵的栖息地。是联结男人和女人、父母子女的最重要的纽带,也是国家稳定最重要的基石。家庭中的丈夫和妻子应该把“家”珍而重之的捧在手心里,国家和法律也应该把所有国民的“家”珍而重之的捧在手心里。
而必须有房子才能成其为家。
而在中国,绝大部分结婚用的房子都是由男方准备的。在离婚时“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就使女方在经营婚姻中的所有努力都归于零。女人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就有可能流落街头,一无所有。
这丝毫看不出法律对构成国家基石的“家”的珍惜和爱护。如果多数男人不是斤斤计较和十分小气,法律也要唆使他去对自已的妻子斤斤计较和十分小气。学会 重婚。那么,这样的婚姻法就不是珍惜婚姻的婚姻法,而是专门为分割婚姻而设的离婚法!
丈夫和妻子的爱是出于自然天性,他(她)们对自已生下的孩子的爱也是出于自然天性,互相呵护,彼此温暖。这种爱是自然而然产生的。用爱经营家庭,经营婚姻,经营一家子的起居生活住行等等的一切。这种纯出于天然的爱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来的。
男女结婚了,房子还是男人自已的。那么,是不是男人还是男人,女人还是女人,既没有融合,也没有产生质变,各人的东西都还是各人的。那还结婚干什么?还要孩子干什么?人人都如参星如商星,互不相见,各自独立,都是光棍,也就是了!
新婚姻法及新的司法解释,在夫妻间筑起了一堵无形的墙,拉开了双方的距离,使彼此都生份和隔绝,确是倒退了一、二千年。比原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方的婚前财产,双方共同使用、管理的房屋等经过八年归双主共同所有”同样是差得远。
说白了,就是把双方都当做永远也粘不到一起的生米,真是岂有此理!?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逼得生活多年的夫妻急惶惶往房产证上加名字,南京市地税局又不失时机的趁火打劫,声称从即日起要征收3%的契税,更让已经被伤着了的民众心里窝火。100万元的房屋要交元,这不更在夫妻间制造矛盾吗?后来又说不征收了。一周三变,就象变色龙,让人费解。夫妻是一家人,改个名字而已,征什么税?
法律和税收要促进家庭团结和睦,给予温暖。西方国家都有对家庭的税收照顾或补贴。怎么能在家庭间加楔子、泼冷水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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