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合同诉讼四大要点

时间:2011-11-19 12:58来源:幽香 作者:指上谈兵007 中国法律网

    合同诉讼四大要点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6/03 推荐合同法律师: 随着国人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运用越发普遍,特别是商业交易方面,哪怕是再好的合作伙伴也会订立一个书面合同载明详细,以防万一。但是如果万一发生了纠纷该怎么办,下文就为大家提供一些有关合同纠纷诉讼的知识。 一、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原告是与本案

      随着国人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运用越发普遍,特别是商业交易方面,哪怕是再好的合作伙伴也会订立一个书面合同载明详细,以防万一。但是如果万一发生了纠纷该怎么办,下文就为大家提供一些有关合同纠纷诉讼的知识。

      一、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 ,如申请缓交、或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材料。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 ,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举证

      诉讼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 ,并按照其规定尽可能全面地向本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意见的证据材料等,以下为您提供有关举证指南,供您在诉讼中参考。

      1、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须提供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或其它证明。如合同书、协议书、传真件,收条、转帐单, 对方盖章的催款通知书、支票存根、欠条、还款计划、远期支票等。

      2、当事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是法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另须提供被告单位企业存活状态的证明,如工商局机读企业管理查询卡片等证明材料。

      三、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者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产合同、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共2页: 上一页 1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