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公务员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时间:2011-11-19 18:17来源:海爲谦蓝 作者:晓熙 中国法律网

  对于有网友表示不好理解《法》内的“劳动者”一词,并对公务员算不算与国家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存有疑义,“劳动者”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们都是劳动者,公务员是政府雇佣的劳动者。就《》而言,因为法律有适用范围,这个适用范围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求得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我们可以把公务员排除在外,实际上他们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约束,因为公务员行使的国家的劳动规范和合同,公务员不能算是《劳动合同法》里的劳动者,但是他是广义的劳动者。

  而对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是否《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新闻单位都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如果他们吃“财政饭”的,有行政编制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婚后如何经营婚姻。应该是作为公务员的管理,有另外一个系统,适用行政法的管理。如果不是受行政编制,是另外一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该用《劳动合同法》的规范来管理。所以现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际上有两种人,一种人就是依照《行政法》,就是作为公务员或者致力于公务员管理的,一种是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约束的这一部分人,所以各个单位都普遍存在。

来自()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

延伸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