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海事请求保全中可扣押船舶的范围问题 对船舶实行扣押是海事请求保全中最重要的一种方式。申请人通过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相关船舶,从而强制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出面提供担保,以便在实体纠纷解决后有充足的财产以供执行,这对于保护和实现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扣押船舶的行为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出现“错误的扣押”则申请人往往要担负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有鉴于此,各类立法都对船舶扣押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尤以可扣押船舶的范围问题最为重要,而这也正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船舶扣押 当事船 姐妹船 军事和政府公务船 船舶扣押是海事诉过程中非常重要,又是极具特色的一项程序。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三章的规定,对比一下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扣押船舶的目的在于保障申请人所享有的海事请求的实现,并表现为海事法院依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以及法定的程序对被申请人的船舶进行扣押的行为。相比看婚姻。在执行扣押期间,特定船舶不得驶离港口,无法进行任何的营运工作,从而避免了可能发生的财产损失以及可能出现的船舶优先权等类似权利。而被申请人要解除船舶的扣押就要自觉提供足额的担保,以确保实体纠纷通过一定途径解决之后海事请求得以充分的实现。 作为海事请求保全中最原始,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方式,船舶扣押必须符合海事请求保全的一般规定。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海事请求保全虽然是海事诉讼领域中的一项特殊制度,但从源头上来说其实际上隶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保全制度,是财产保全的一种特殊形态。[1]所以在确定何种船舶可以扣押时,也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的规定,新工伤保险条例。听说家庭暴力。即“关联性”。请求保全的财产与案件及当事人存在某种联系。在一般的财产保全中这种联系往往体现为是一种所有权的关系,但是在海事领域,由于船舶与船舶之间,船舶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的联系,造成可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也有所差异。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