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2-02-07 07:26
来源:面包
作者:alice
中国法律网
(1)外派企业与境外雇主签订外派劳务合作合同,该合同必须得到主管机关的批准。有的项目、国别需要上级批准立项。 (2)在国内招聘劳务人员,体检、面试、培训,无法挽救的婚姻。外派企业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3)办理护照,然后将境外雇主的入境许可连同护照送到相应的国家驻中国使、领馆签证。(4)获得签证后劳务人员即可出境赴劳工输入国(地)打工。(5)合同期限届满即可回国。在签订外派劳务合作合同—招聘—培训—签订劳务合同—办理出国手续—在境外从事劳务—回国的各个环节中,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都容易受到损害。在境外雇主签订劳务合作合同阶段,有的外派企业没有经过深入地调查论证,盲目同境外雇主签约,致使劳务人员派出后无可劳务,滞留在外。在招聘过程中,劳务人员要按外企的规定交纳报名费、体检费、面试费等各种各样的费用,面对外派企业的变相收费,外派劳务人员无力抵制。在培训阶段,一些培训中心存在变相卖证及培训走过场的现象。在签订劳务合同阶段,都是外派企业与境外雇主签好外派劳务合同后,再按该合同规定的条款与外派劳务人员的真实意愿;再者,大多数外派企业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采用的都是格式合同,不允许外派劳务人员改动。外派劳务人员对国家有关外派劳务管理法律、政策不了解(如收费的规定、权益保护的规定),对合同中规定的应按劳务输入国(地)法律享有的工时、工资、劳动条件、劳动保障等规定根本不知道,因考虑将来的经济利益,只得全盘接受合同条款,没有选择的余地。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从事劳务过程中,很容易受到雇主的盘剥或不公正待遇,有的甚至危机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回国后,存在着外派企业不能及时有效地返还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其它物质抵押等现象。(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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