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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业主维权,云南律师反成被告
帮业主维权,云南律师反成被告作者: 时间:2012-01-10 查看(0) 评论(0)
转载于云南律师: 不久前,五华区人民法院西站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名誉侵权案,昆明市戎锦花园小区的开发商云南汇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房地产”)将小区业主代表张先生和其委托的刘律师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业主在QQ群上维权 记者旁听得知:2011年5月14日,一些业主集聚在昆明市教益路戎锦花园小区内说,2009年底,婚姻。他们陆续购买了戎锦花园小区的商品房。合同规定去年8月底就应当交房,可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却没有兑现承诺。虽然大多数业主已按照合同约定从开发商处领到了每天10元的违约金,但这样的补偿他们并不满意。 开发商诉称:2011年4月,业主张先生用戎锦花园小区业主的身份,通过QQ群,假借律师名义,在QQ群里说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和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开发商的所有证件都是虚假的,煽动戎锦花园小区的业主闹事,张先生推荐刘律师在现场组织、策划闹事,并向上百名业主散发律师名片,以骗取闹事者相信他们的合法地位。 2011年5月7日,张先生又在QQ群邀约上百名业主到戎锦花园小区集合进行闹事。张先生和刘律师带领戎锦花园小区上百名业主到原告处进行闹事,张先生向来闹事人群宣称说开发商的各项证件均是通过金钱和酒肉交易得到的,这些证件都是假证,让业主去找开发商退房。刘律师则向参与闹事的人群散发名片,对比一下厂房租赁合同范本。说每户业主先交1万元律师费用给他,并伙同张先生对开发商进行造谣、诋毁。5月14日,张先生等19位业主委托刘律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律师和业主被索赔100万 开发商认为,张先生和刘律师利用网络、口头宣扬等形式,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在未经调查落实清楚的情况下,散播谣言,学习如何面对经济危机。故意组织大量业主进行闹事,导致原告的经营情况遭受损失,名誉也遭受损害。 于是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通过新闻媒体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开发商称,通过他们收集的证据来看,主要是一个网名叫“一棵树”的网友在QQ群上对他们进行诽谤,这名网友便是被告人张先生。 律师成被告觉得有些冤 刘律师答辩称,据他了解,该小区QQ群在2010年就成立了,在他们2011年5月介入进来之前,业主们早就在QQ群探讨维权的事宜,业主们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想请律师,他与张先生之前是同事,所有才接受委托代理业主的维权案件。 刘律师认为,他很想不通,他是依法办案,却被开发商告上法庭。对于开发商说的每户业主给他1万元的律师费,他予以否认。刘律师认为,律师正常收费也是等价交换的劳动报酬,与开发商说的侵犯名誉权无关。他只是做了一名律师该做的事,他成被告有些冤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