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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考《行政法》复习基本要点汇总

时间:2012-02-19 17:06来源:自由飞翔 作者:爱撒娇的雪儿 中国法律网

  导语:2012年司考《行政法》复习基本要点汇总。行政法的知识点零散甚至零散,行政法庞杂、琐碎,难以掌握。其实行政法也并非想象的那么难,在琐碎的知识点背后,行政法主要由几个基本的概念、基本的原理组成,只要我们理清就可以沉着应战2012司法考试。

  精彩链接:

  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整体复习指导

  2012司考行政法考点:实施监督检查的必要性

  2012司法考试行政法辅导之初审的审查期限

  2012司法考试行政法辅导之不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下面对行政法总体上进行分类,逐一介绍,如何体系化这些基本概念和基本行政法律关系,然后,增强做行政法试题的思维。从总体上看行政法最基本的概念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又包括我们熟悉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当然行政法还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这些基本的制度。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上最重要的基本范畴之一,婚姻。是理解后面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也是我们解题的一把钥匙,有时你背不住某个法条,但是行政主体可以给你解题的另外一种途径。学习行政主体,最困难的是掌握各种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类别与职权,判断其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如何判断一个机关或组织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标准?判断的标准有三:

  1、权,即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2、名,即行政主体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3、责,即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其中“责”的标准是关键。

  比如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两者最为重要的差别是被授权者获得了行政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接受委托者实施的行为,在法律后果上仍然归属于委托者。特别注意的是被授权的组织不能是行政机关。对于行政主体资格的判断,虽有以上标准,但考友还需要多做练习,平时多留意机关的设置,增加些感性的认识。

  行政授权,一般是指将行政职权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比如高等院校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行政委托除此之外,也存在于行政机关之间。因此,选项 C 表述正确。

  二、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最为关键因素,起枢纽的作用。如果不理解行政行为这个知识,后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就不会理解。行政行为根据理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难点在法律\\教育网于监督与适用,这部分知识较繁琐、容易混淆。考友可在归纳总结与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把握,如将抽象行政行为置身于整个国家立法体系当中与其他立法文件的监督与适用做一体掌握,才能避免混淆,达到融会贯通。监督问题的掌握不可仅记忆其繁琐规定,而应注重理解其内在规定。再如适用问题的掌握同样应当理解其内在规律,尤其是对于那些必须通过裁决方式来决定法律适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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