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行政强制措施在交通事故现场的适用

时间:2012-02-19 22:24来源:衙外 作者:心灵之约 中国法律网

    行政强制措施在交通事故现场的适用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0/11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 行政强制措施在交通事故现场的适用 第十条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收

      行政强制措施在现场的适用

      第十条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看看婚姻。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收缴非法装置;

      (五)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第十一条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和车辆牌号、类型;

      (二)违法事实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当事人签名;

      (五)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六)填发的日期。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婚姻。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第十四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记录并防止灭失。对容易腐烂、灭损或者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其他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变卖所得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需要对机动车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的,扣留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但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三十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来接受处理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第十七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有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婚姻。有第十六条第(六)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十八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车查询电话,并通过标志牌或者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第二十条 拖移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因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时拖移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拍照等方式记录违法事实;

      (二)将违反停车规定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的地点;

      (三)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应当及时发还机动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将车辆拖移至停车收费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停车收费水平的停车场停放。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缴非法装置:

      (一)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二)自行车、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

      (三)加装其他与注册登记项目不符且影响车辆安全的装置的。

      第二十二条 交通警察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收缴的非法装置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家庭关系。对收缴的非法装置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销毁。

      第二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有异议的;

      (二)经呼吸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的;

      (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第二十四条 检验违法行为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共2页: 上一页 1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