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利益受到第三人(他人)侵害时,如果公司不主动提起诉讼时,股东仍然应当请求公司机关直接提起诉讼。这实际上是敦促公司直接行使诉权,法律希望尽量通过公司直接诉讼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公司毕竟是拟制的主体,其实婚姻。而股东的请求必须向实在的对象作出,婚姻法关于外遇。公司法将公司机关作为这一对象的“人选”,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当监事执行职务侵害公司权利时,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向公司经营机关董事会请求其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样做有两方面的好处,首先是可以发挥董事会作为经营机关的效率性优势,因为董事会掌握着提起诉讼所需的相关信息,通常也能对是否提起诉讼作出相对准确的判断。其次,可以防止作为侵害人的监事与监事会间的利害关系影响监事会作出独立判断。而当董事、高管人员执行职务侵害公司权利时,为防止作为侵害人的董事等与董事会间的利害关系影响董事会作出独立判断,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向公司监督机关监事会请求其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