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付强是一名煤矿工人,2009年3月23日晚10点左右我在井下工作时一根铁棒打到我的头部,(左眼眶上)被打骨折,前门牙被打掉一颗,没打到鼻子,但是鼻子一直流血,随时把我送到当地矿务局医院治疗。诊断是(眼眶骨折,脑颅底骨折)。在院治疗3个月后被转到本矿医院治疗到现在。 我平常实发工资是2600-3000/月(在职班长).在2009年12月前单位给1400左右/月这样算合理吗?停工留薪原工资不变是这样算的吗?他们说在2010年1月后他们只给我500左右/月,我的停工留薪期限还没有到期,对于法制网。他们这样算合理吗?现在我的还没有下来。婚姻。等工伤认定下来后才能做伤残认定。如果12个月的期限已过工伤认定还没下来,工资又怎么算,(我找他们商量想暂时在地面工作,等头能适应井下环境后,我还愿意在井下工作。他们不同意),现在我该怎么办?望律师们给予指点路径!本人在此诚谢! 当时我已申请了工伤认定,就是现在还没下来。 [本文来自: 法易网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