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时摔伤 开发商有责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王明 时间:2011-03-25“看房时摔伤,开发商是不是该赔偿啊?”昨日,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贺天强律师以及律师作客“互动星期二”栏目时,家住渝北区的读者刘女士咨询。 刘女士称,两个月前,她的母亲去一楼盘看房。当时房屋还未完工,但销售人员还是带着她的母亲进入未完工的房屋内看房。由于该房屋内厨房地板与客厅地板之间有40厘米高的高差,她母亲没注意,不慎摔倒在地,造成骨折。经过住院治疗,想知道顶岗实习协议书。用去医疗费6万余元。 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开发商带刘女士的母亲进入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与老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刘女士的母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我不知道职工婚育证明。陈小燕,女,律师,法学硕士,主攻民商法和刑法。该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代理各类民事诉讼,如婚姻继承、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欠款纠纷,合同纠纷以及其他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擅长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代理各类二审诉讼以及非诉讼案件。 该律师待人热情,对...[]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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