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流产后为维持恋情偷盗他人婴儿被判刑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24 推荐刑法律师: 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庆市南川区新生女婴被盗案,经该区检察院起诉后,区法院2月22日下午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盗走女婴的被告人罗远芬有期徒刑1年。 罗远芬是重庆市江津区人,3年前到南川务工,与比她小8岁的当备受社会关注的市南川区新生女婴被盗案,经该区检察院后,职工养老保险查询。区法院2月22日下午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盗走女婴的人罗远芬1年。 罗远芬是重庆市江津区人,3年前到南川务工,与比她小8岁的当地人周某同居,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书。因多次流产没有生育小孩。2011年初,罗远芬怀孕,但不幸在9月下旬流产。婚姻。罗为维持和周的关系,将流产一事隐瞒。同年10月1日,罗远芬见南川区第二人民医院隆化分院没有安装摄像监控装置,便预谋到预产期的时候去偷一名婴儿,冒充是自己所生,以维持自己的恋情。11月3日凌晨5时许,罗远芬来到该医院隆化分院4楼,拉开妇产科4号病房窗户,趁病房内的人员熟睡之机,将唐亮、李景丹刚出生的女儿偷走。同月8日,罗远芬被捉获。 法庭审理认为,罗远芬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其行为构成了拐骗儿童罪。根据罗远芬的悔过表现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处罗远芬有期徒刑1年。 罗远芬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延伸阅读: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