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案被告,李青云律师的委托人)与张武(原告)及被告刘小军(幼儿)、被告李娟、被告刘军(以上均为化名)涉嫌恶意串通的一房两卖一审案。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原告数年前购买了房产公司一门面,只付了部分款项,一直未过户;后房产公司将门面收回,转卖给了刘军并过户在其儿子刘小军名下,因刘军的妻子李娟同时是公司的高管,一审原告认为我方委托人房产公司与第三方(刘军、李娟、刘小军一家)恶意串通,诉请我委托人及第三方将争议房产返还给原告,李青云律师在此案中的代理意见是:原告多年未付主要购房款,婚姻。对比一下法制手抄报。违约在先;房产公司再次出售该门面时依法通过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并且以张贴公告的进行对外公开销售;李娟虽为公司高管,但其购买该房产依市场价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现房产已过户到其儿子名下。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李青云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原告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