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赵秉志教授详解刑法分则亟待完善的内容

时间:2012-03-02 19:35来源:汤汤糖糖 作者:吉林博客 中国法律网
> > > > > 正文

赵秉志教授详解刑法分则亟待完善的内容

作者:赵秉志 时间:2011-09-09 查看(37) 评论(0)

法制网讯 3月2日上午10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来到法制网演播室,接受本网独家专访。他从刑事法律体系的形成、结构、完善建议等方面,阐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等。

  在总结了刑法总则亟待完善问题后,赵秉志教授又详解了刑法分则需要完善的内容。他说,对于我国刑法典分则体系的完善而言,不仅需要增设新型类罪、合并相关类罪,而且还需要贯彻章节体例,并调整逻辑顺序。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增设新型类罪。综观中国刑法典分则的体系,同时借鉴国外立法及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赵教授认为,在宏观层次上,中国刑法体系应增设一些新型类罪,其中特别是有关国际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规定。

  其二,合并相关类罪。赵教授指出,除了增加新型类罪外,为了提高刑法体系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我国有必要对刑法典分则的部分章进行合并。首先,应将“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合并为“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罪”一章。从客体上看,学习法制教育。这两类犯罪的同类客体都是国家军事利益,且均为长期存在的犯罪类型。因此我国现行刑法典依照不同的标准将其分为两章,不仅与我国刑法典分则的整体分类标准不符,而且容易造成两章内容之间的交叉、重复,从科学的角度,应当将“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合并为“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罪”一章。同时,也可以考虑将“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合并为职务犯罪一章。这两类犯罪均属于职务犯罪,都具有亵渎职务的共性,因此从体系完善的角度,在采取章节制的前提下,应当将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合并为职务犯罪一章;同时为了突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可以将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在职务犯罪的章下分别设节。

  其三,贯彻章节体例。我国刑法典分则应当在每章下都设节。赵教授认为,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在所有的章下都设节有利于保证刑法典分则体例的统一,也有利于在体系结构上保持各章的平衡;二是一些章下的同类客体在类型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应当采取节的方式予以分立,如现行刑法典分则第四章的客体就包括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劳动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等,采取节的方式将侵犯这些同类客体的犯罪有针对性地统一规定有利于强化刑法对相关客体的特别保护;三是在各章下都设节有利于司法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体更好的了解、掌握刑法典分则的罪名,从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刑法的适用,发挥刑法的行为规制功能。

  其四,合理调整逻辑顺序。据赵教授介绍,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的逻辑顺序是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进一步增补、合并相关类罪的基础上,应对相关章的顺序作如下调整。他认为,应将“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合并后的“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罪”放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前,成为调整后的刑法典分则的第二章。其主要的考虑是,在客体的重要性上,国家军事利益应当高于公共安全、低于国家安全;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更名为“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罪”后,应在排列顺序上将其提前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前,作为调整后的刑法典分则的第四章。这是因为,按照现代人权的一般理念,公民基本权利应当高于经济权利,因此在排列顺序上应将其置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前,同时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章挪后作为调整后的刑法典分则的第六章;应将“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合并后的“侵犯职务罪”作为调整后的刑法典分则第五章,在顺序上位居“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罪”之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前,这是为了强调对贪污贿赂犯罪以及渎职犯罪等侵害公职行为的刑法惩治;应将新增的国际犯罪专章放在刑法典分则的最后,作为调整后的刑法典分则的第九章。这一方面是参照、借鉴了国外许多刑法典的通行做法,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际犯罪所侵害的是国际利益,与其他章所侵害的国内利益在性质和类别有所不同,而将其放在刑法典分则体系的最后,有利于与刑法典分则前八章所规定的国内犯罪相对照。

法制网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