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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的裁量原则

时间:2012-03-22 19:26来源:衡俊巴郎宋宋顺顺 作者:interesting 中国法律网

罚金的裁量原则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01 推荐刑法律师: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

  第52条规定:“判处,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也就是说,学会http://www.5law.cn/info/a/sifa/hunyinjiating/2012/0213/155265.html。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你看 计划生育。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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