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公司合并债权人的权利内容

时间:2012-03-23 05:23来源:李爱柯 作者:哥布 中国法律网

公司合并债权人的权利内容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3/13 推荐债权债务律师: 公司合并债权人的权利内容 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中国法律网债权债务栏目为您介绍债权人的权利内容。 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享有知悉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

  公司合并的权利内容

  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中国法律网债权栏目为您介绍债权人的权利内容。

  在公司合并即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享有知悉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各国立法对此均有规定。如日本商法规定,看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公司要在股东大会决议合并后法定期限内发布公告,告知债权人对合并有异议可在一定期间内提出。法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方案由合并各方公司在各处总机构所在省的法定公告报纸上予以公告。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也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各国立法普遍采取公告的形式告知债权人,是否还应以个别通知方式告知债权人则规定不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已知的债权人应进行个别通知。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发布公告是法定义务,而通知不是强制性义务,即便发出通知也多有遗漏。也有的人认为,上市公司以公告方式进行了信息披露,即可免除其个别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婚姻。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

  首先,公司法明文规定,事实上最新的婚姻法,连基本的安全感和信任都没有。对已知的债权人应进行个别通知,无论债权大小、路途远近。而且,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第八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所以,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必须个别进行通知。对潜在的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债权人,则应以公告方式进行告知。其次,公司法对告知债权人的方式,并未依合并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而作有区分规定。想知道婚姻。上市公司在证券法上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不能免除其在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公司对章程的自我规定,也不能作为免除其法定义务的依据。

  并公司通知和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合并的基本情况。债权人的异议权即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异议权的效力即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异议提出的期间、方法等,以及了解公司合并详细情况的渠道。如果告知的内容不详,债权人无法确认其利益末受到损害而行使异议权,反而对合并公司不利。保护债权人程序的核心是确认债权人对公司合并的异议权。如果合并公司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还可就其权利损害提出救济请求权。

  中国法律网债权债务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阅读。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
·
上一篇:
下一篇: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