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海关 关调 调整 整部 部分 分化 化肥 肥产 产品 品出 出口

时间:2012-03-30 18:05来源:都市阳光 作者:芮尛沫 中国法律网

  海关总署于2008年2月14日发布2008年第8号公告,宣布自2008年2月15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事实上婚姻。事实上股东投资协议书。被调整的出口化肥产品税号、调整期限及适用税率如下:购房须知。听说http://www.5law.cn。 一、调整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自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  二、对部分含磷复合肥(税则号列、、)开征出口暂定关税,自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号 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项下“海关税法规目录”,以及“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项下“农产品”专题。

  关键词:海关 关调 调整 整部 部分 分化 化肥 肥产 产品 品出 出口 口关 关税 税税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