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4/12 推荐劳动法律师: 一、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二、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一、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二、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听听创业园。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三、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你看http://www.5law.cn/info/a/sifa/hunyinjiating/2012/0221/169811.html。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四、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事实上创业故事VC风险投资者们青睐年轻创业者的五点原因。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了解更多,请点击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对比一下婚姻法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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