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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同居关系”产生的纠纷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时间:2012-05-04 17:50来源:宝瓜儿 作者:蓉蓉 中国法律网

以往人们一提到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自然会称之为“非法同居”。此类同居即为非法,看看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本。这早已是被人们所接受的观念。在1989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由此可见,“非法同居”在我国不仅是民间的名词,而且还是被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法律概念。那么,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是否非法,非的是哪部法律。从我国婚姻法的层级来看,其实辞职信怎么写。作为法律的《婚姻法》法典并没有明文禁止未婚同居的行为。也就是说未婚同居,并不违返婚姻法。显然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因此,在2001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不再延用“非法同居”而改之为“同居关系”。这是我国婚姻法律观念的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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