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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结婚、后恋爱”——学习摄影知识之光线的运用

时间:2012-05-20 09:07来源:石丽霞 作者:大头娃娃 中国法律网

在这一节里,老师讲了许多有关于“光”的故事。以前只知道顺光和逆光,乖乖龙地动,光,竟然还可以有这许多种。

照片是光与影的艺术产品,将光线称为摄影的灵魂一点也不为过。要拍摄好照片,就不能不掌握光线这个关键的元素。
1、光线的性质
(1)直射光
在晴朗的天气里,阳光没有经过任何遮挡直接射到被摄者身上,受光的一面就会产生明亮的影调,不直接受光的一面则会形成明显的阴影,这种光线称为“直射光”。在“直射光”下,受光面及不受光面会有非常明显的反差,因此容易产生立体感。当太阳被薄云遮挡,阳光仍会穿透白云扩散,这时所产生的照明反差将会降低,非常适宜于人像摄影。
(2)散射光
在阴天,阳光被云层所遮挡,不能直接射向被摄对象,只能透过中间介质或经反射照射到被摄对象上,光会产生散射作用,这类光线称为“散射光”。由于散射光所形成的受光面及阴影面不明显,明暗反差也较弱,光影的变化也较柔顺,因此产生的效果比较平淡柔和。“直射光”会产生反差较强的光线,致使阴影较浓厚,调子变化较少,所拍出的影像线条及影调较硬。而“散射光”会产生反差较弱的光线,故阴影较淡,调子变化较丰富,会得出较软的柔和的影像线条及影调。所以摄影者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合的光线。
2、光线投射的不同方向
拍摄同一个景物,运用不同方向投射来的光线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1)顺光
从照相机背后而来,正面投向被摄对象的光线叫做“顺光”。“顺光”照明的特点是:被摄对象绝大部分都直接受光,阴影面积不大,对象的影调比较明朗。这种光线形成的明暗反差较弱,对象的立体感主要不能靠照明光线反映出来,而是由本身的起伏表现出来。因此立体感较弱。
(2)前侧光
从照相机左后方或右后方投向被摄对象的光线叫做“前侧光”。受光的对象大部分都会受光,产生的亮面大,所以影调也较明亮,对象不受光而产生阴影的面积也不会太大,离婚协议书。但已可以表现出对象的明暗分布和立体形态。这类光线既可保留比较明快的影调,又可以展现被摄对象的立体形态。

(3)侧光
来自照相机左侧或右侧的光线叫做“侧光”。它会使被摄对象的一半受光,而另一半则处于阴影中,有利于表现对象的起伏状态。由于“侧光”照明使对象的阴影面积增大,因此画面的影调不亮不暗,明暗参半,不及由“顺光”和“前侧光”产生的那样明快,但亦不会太阴沉。立体形态表现会较好。
(4)侧逆光
来自照相机的左前方或右前方的光线叫做“侧逆光”。它令对象产生小部分受光面和大部分的阴影面,所以影调会较阴沉。这种照明方法在对象上产生的立体感会比“顺光”的好一些,但仍然偏弱。
(5)逆光
“逆光”是由被摄对象背后射来,正面射向照相机的光线。被摄对象绝大部分处在阴影之中。因光线的对比较弱,所以立体感也较弱,影调比较阴沉。可是,“逆光”可以用来勾画物体的侧影和轮廓,还可以突现物体的质感和形状,清楚地展示对象的线条。在明朗的天气下使用“逆光”更会创造出一种强烈的反差。
(6)顶光
光线由被摄对象上方而来的谓之“顶光”。日正当中的太阳光便是一个好例子。“顶光”常会在被摄对象上造成强大的阴影,若用于人像摄影,则人脸部的鼻下、眼眶、颚下等处会形成浓黑的阴影。
(7)底光
“底光”的光源位于被摄物的下方。这种光线在日常生活经验中较少见,故有怪异和戏剧性的效果,在一般摄影场合应用较少。
3、光线的反差
“反差”指的是被摄对象上“最亮”与“最暗”的色调关系。所谓“反差强”,是指光线在主体身上呈现的最亮部位与最暗部位的差别大,而且由最亮到最暗的转换过程中变化非常剧烈,对比度非常强烈。相对的,“反差弱”,表示最亮部位与最暗部位的差别不太大,由最亮到最暗的转换过程中变化非常柔顺,令色调很丰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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