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6日10:55:06来源:法制日报 当事人因受到各方面限制,无法或难以拿到诉讼的证据,将可能由律师持法院签的“调查令”直接取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透露,该院拟推行调查令制度,使律师取证具有法院取证同等效力。对比一下http://5law.cn/info/a/sifa/hunyinjiating/2012/0606/245413.html。 据悉,调查令是指由法院签发给律师,由律师代表法院进行调查取证的一项制度。调查令代表着法院,象征的是司法权威,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对恶意拒绝提供证据的单位,法院有权对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该制度明年将可能在武汉市中院知识产权庭试行。据该庭庭长李艺虹介绍,调查令的申请和使用有严格要求。律师申请调查令,须书面写明申请缘由。为防止律师滥用该制度,在每份调查令上须向被调查单位写明具体的调查内容、有效期限等。 有关律师称,“调查令”对律师职业操守是一种肯定,该举措节约了审判资源。同时可以使法官只负责案件审理,尽量避免和当事人接触,以免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记者胡新桥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中国成都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 Mobile:(李英俊律师) E-mail:lawyerliyingjun@ 汽车及交通事故专版 公司法律事务专版 房地产法律事务专版 劳动法律及工伤专版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版 婚姻家庭继承抚养专版 新浪综合博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