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第二位的救济。同样,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首要的救济应当是恢复原状,惟有恢复原状不能时,采用折价赔偿的方式予以补救。这里的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其计算公式为: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胡开盛律师是专业从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案件的律师,对交通事故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数年来已成功代理了多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选择。 律师提醒:律师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委托专业律师,更能保障您的权益。 联系人: 胡开盛律师 电话:158 7555 8533 0755- 咨询QQ:125 234 2196 律所名称: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万象天成1栋9楼920室(龙岗区政府旁,龙岗电子世界对面)乘车指引:附近有龙岗区政府、龙岗区文化中心、建设大厦等公交站,地铁三号线龙城广场站D出口。 来访请提前预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