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女人:为何痴心的脚步赶不上变心的翅膀 文/snowmay 淑从法官手里接过离婚调解书的那一刻起,憔悴的脸上流露出沧桑和无奈,曾经以为是如此牢固的婚姻,也会在弹指一挥间土崩瓦解。想起这21年来婚姻生活中的酸甜苦辣,想起曾经有过的恩爱和甜蜜,淑忍不住潸然泪下。而在调解书签收前还是淑法律意义上的丈夫的良此刻显得较为平静。 淑和良是1980年6月经过自由恋爱而后步入婚姻殿堂的。结婚那年,淑25岁,良22岁。虽然年龄上淑比良大了3岁,但温柔小巧的淑和高大英俊的良看上去也的确是很般配。那时候淑在一家工厂做临工,良在物资局做事。婚初,在良单位那间窄小的单身宿舍里,淑和良过着节衣缩食、同甘共苦的日子。一年后,儿子出生,原本狭小的房子显得更为窄小。后来在亲戚的帮助下,淑和良才算有了一间更大一些的房子,可那间房紧挨着牛棚,蚊子四处乱飞,环境的恶劣可想而知。睡到半夜,还能听见牛叫的声音。生活的艰辛并没有因此而冲淡两人的浓情蜜意。贤惠的淑每天哼着歌将房子收拾的干干净净,还时常在花瓶里插上一束鲜花。每天吃完晚饭后,在那间简陋而整洁的屋子里,一家三口就靠在沙发上,良一手搂着心爱的妻,一手抱着宝贝儿子,幸福的憧憬着未来,面包会有的,一切都会有的。没过多久,伴随着淑工作的转正和良职位的调离,拮据的日子终于有了如愿以偿的好转。良调入的那家单位效益很好,夫妻俩很快就有了以前不敢奢望的两室一厅,日子从此过得和和美美。 淑具有传统妇女的美德,勤俭持家、任劳任怨,房子里里外外都被她拾辍的整洁而温馨。淑总是尽力去扮演一个好妻子的角色,看着http://www.5law.cn/info/a/sifa/hunyinjiating/2012/0704/263383.html。只要良在家吃饭,淑总要额外的去买一些好菜做给丈夫吃。因工作需要,良要经常到外地出差,每次出门前都是穿的淑头一天晚上给他熨烫好的衣裤和擦的油光可鉴的皮鞋。出差回家后,良也总会记得给爱妻捎回不同的惊喜,要么是一款合身的新衣,要么是一双精巧的皮鞋,要么是一件别致的礼物。日子在点点滴滴的幸福中一天天流逝了。 92年,良因为工作出色,被提升为业务主管。居住的房子也由原来的二室一厅变为三室一厅,生活条件是越来越好了。做业务主管的最初的两三年,良每天早出晚归,按时上、下班。用淑的话说,“那时候他不管去哪里,去干什么,都要给我打电话汇报。去吃夜宵也一定要把我给带上。”从第四年开始,良就经常半夜才回家。淑体贴良在外的奔波和辛苦,不论春夏秋冬,不管有多晚,淑都要守在客厅里等良回来。非婚生子女。只要一听见良的脚步声,淑就忙不失措的给他开门,给他做夜宵,给他放热水洗澡。再后来,良回家的时间就越来越晚了,甚至发展到几天不归家。淑心里有了隐隐的担忧,每次问起良,良总拿应酬多来搪塞。淑脸上的皱纹一天天的深了,儿子转眼高中也快毕业,学习成绩却每况愈下,老师还几次找上家门。良的疏忽照应和淑的过于柔弱,使从小就备受娇宠的儿子无法听进母亲的唠叨和叮咛,母子间的摩擦及隔阂也与日俱增。偏偏在这个时候,因为单位效益不好,淑不幸下岗了。淑内心的危机感越来越重,加上身边听来的传言,淑愈发坐立不安,性格变得敏感而多疑,常常为一些小事就与良发生争执,甚至有一次,淑在厨房里做菜时因为与良说话不顺心,一气之下竟用菜刀将良的耳朵划伤。 99年的一天晚上,良陪客户吃完饭后像往常一样到歌舞厅娱乐。淑做好晚饭,接到良的电话,知道良又不回来吃饭,便有些郁郁寡欢。那时候儿子已在北京自费读大学,空荡荡的屋子里常常就只有淑一个人。淑吃不下饭,辗转打听到良吃饭的那家餐馆,而后又悄悄跟踪到歌舞厅,刚进舞厅的那一刻,淑就瞥见丈夫正和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子(歌厅的陪舞小姐)在舞池中旋转,一想到自己和丈夫还从未如此“浪漫”过,更可恶的是丈夫竟然满脸堆笑,淑禁不住气从心中来,怒不可遏的跑上前揪起那女孩的长发就往外拽,嘴里还骂着“你这个贱货”……舞厅的保安来了,同时也在跳舞的良的几个客户目睹此事更是目瞪口呆。 良与淑之间的裂痕也许在这个时候就已经拉开了帷幕。 良已经每隔两天不回家,淑问起良,良淡淡的说,我在打牌、陪客人。淑听到有关良的流言蜚语也日益增多,他们说,良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子和一个女人同居。为了证实这一切,淑特别留意起良的行踪。2000上半年的某一天,淑看到良的车朝一栋私宅开去,就立即拦了一辆的士尾随其后,良径直朝那栋私宅外面的楼梯走上去,淑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丈夫拿钥匙打开另外一扇陌生的门……几天后,淑趁良洗澡时钥匙放在茶几上的机会,迅速取下了那把不属于自己家门的钥匙。后面发生的事情不得而知。淑与良的关系终究越演越劣,昔日的幸福和温情一去不复返。 2001年8月28日,良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淑离婚。2001年9月27日,法院首次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休庭后,法院根据双方婚姻的实际情况,给出一定时间让双方慎重考虑。2001年11月8日,法院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庭审。 庭审中当事人语录: 良:为什么我们的感情会破裂,被告应该最清楚。以前是她对我不信任,后来呢,事情发生了,我私下里跟她谈过多次,有什么事就在家里解决,可她就是不听。她用刀将我的耳朵划伤的那一刻起,我就已经下定决心要跟她离婚了。破镜难圆,我们再在一起是不可能的事了。 淑:以前我是有一些地方不对,可能是我没有理解他。我现在也是想改。我希望他能够回来,还是跟以前一样。我想我们的生活一定会像以前一样美满的。我也会跟以前一样的照顾他、伺候他。可能是因为我刚刚下岗,很寂寞。我也是40多岁的人了,我真的很希望他回来。我希望我们的家还是一个完整的家(哭诉)。 审理结果:2001年11月8日,经法院当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解除了婚姻。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90%. 点评: 我国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原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他人不得阻碍和干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虽然各有侧重,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良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淑离婚,从程序上讲是无可非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经过调解,法官可最大限度地了解双方的分歧和有无和好的可能,当事人双方也可对双方的婚姻现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该案中,淑原本不同意离婚,但经过第一次庭审后一段时间的深思熟虑,她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夫妻关系难以挽回,与其与一个不再爱自己的人共同生活,不如就此了断,这或许是最好的解脱。 本案虽是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但在当今社会“第三者插足”、情感“走私”屡见不鲜的情况下,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本案中,良和淑的婚姻是以自由恋爱为基础的自由婚姻,婚姻基础可以说是相当牢固的,从双方的婚后感情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93年以前,他们的夫妻感情是非常和睦的;93年至98年,因为一些主观和外界因素,他们的夫妻感情已趋向一般,甚至出现了危机;而到99年,他们之间可以说是已经出现了裂痕。从双方离婚的原因来看,双方均有过错,究其原因,主要是淑缺少同良的沟通及良生活的不检点所造成的。从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语录不难看出,双方实际已无和好的可能,虽然淑从内心不希望婚姻的解体,但实际上双方已分开的太久,在一起的机会已是微乎其微。 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离婚纠纷,“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不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因为“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这里就存在一个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即对导致离婚有过错或者有主要过错的一方如何惩处呢?社会同情弱者,因情受伤害的一方。我国《婚姻法》顺应这一要求,赋予过错方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得到照顾和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淑虽然分得共同财产中的90%,但相对于他们已经远去的美好的爱情,相对于淑为爱而付出的和为爱受到的伤害,显得多么苍白!我们同情淑的时候,也感叹法律的无奈。婚姻毕竟是存在于男女之间的一种人身关系,在法律有限的保障范围之内,婚姻的完善主要还是要依靠人的道德和责任感来约束和维系。 从别人的故事里,我们或多或少可以明白这样的道理,什么事情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婚姻更是如此。感情需要不断经营和更新,否则就会面临淡化和死亡的危机。唯有在婚姻生活中正确把握自己的角色,给自己一点自己,找出缺口,及时弥补,才有可能将婚姻进行到底。也许一段婚姻结束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直到离婚了,还未能从中悟出点什么。所幸,淑最终还是明白,与其勉强去维系一段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还不如趁早解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