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必要性及如何签 济南婚姻律师济南离婚律师济南房产律师刘明珠律师如今,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已不再是年轻人的时尚,更多的老年家长、再婚者也开始接受这一新事物。婚前财产公证的人群开始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老人比孩子开放、再婚者比初婚者前卫、女性比男性主动。 案例一:王先生是某公司职员,婚前他与未婚妻以男方的名义贷款买了房,并商定婚后共同还款。正准备办喜事时,结婚条件。双方家长竟不约而同地提出来让他们去做财产公证。王先生表示,既然父母希望他们如此,他和妻子出于对父母的尊重和孝顺,马上去办了公证手续。王先生认为做财产公证其实是对婚姻双方道德上的约束,两个人之间最重要的还是彼此信任。 济南婚姻律师济南离婚律师济南房产律师刘明珠律师点评:随着房价的上涨,父母出钱为子女购房的现象层出不穷,为此父母们也开始接受婚前财产公证,夫妻双方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购房款的来源及房屋归属问题,以及购房后的按揭还款事宜。婚前财产公证不仅让父母吃了定心丸,也使今后的财产分割更简而易行。 案例二:35岁的李女士与50岁的张先生均是济南人,看看婚内财产。都曾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今年5月,相恋年多后双方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再婚前,李女士向张先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我们双方都有子女,你房产比我多,我希望能做一份婚前财产公证,这对大家都有好处。”李女士婚前只有一套房子,而张先生有两套,价值超过李女士的房产。李女士说,她和张先生各有一个独子,夫妻俩统一思想后,两个儿子表示支持。 济南婚姻律师济南离婚律师济南房产律师刘明珠律师点评:婚前财产公证已不再是初婚者的宠儿,有着一次失败婚姻的再婚者们,有了婚前财产公证的保证,不用再为以后突来的婚变大伤脑筋。 ●链接 如何写好婚前财产协议?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 2.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公平合理,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胁迫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协议。 3.双方不得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协议。双方对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或者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损害了第三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公证处不会公证,律师事务所也不会见证,法院也不会支持双方的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