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子女应由谁抚养? 我国《婚姻法》仅在第三十六条作了一个比较概括规定,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确定做了具体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归属? 父母协商归属,其实华侨结婚。协商不成,法院按下方处理; 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一般随母方生活,只有在母方生活不能自理、有传染病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癖好、嗜好等特殊情形才归父方。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归属? 父母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一方来抚养子女 一方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三、十周岁以上为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在征求子女意见下,协商处理,处理不了,法院按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基础上考虑子女的意见。 四、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否作为优先条件? 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