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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共买房若分手怎么办

时间:2012-07-07 17:37来源:兔白白 作者:啊兔兔 中国法律网

结婚、买房,两者都是人生的大事,而当两者因交集而产生碰撞时,又惹出怎样的恩怨曲直?
天一财富网讯 结婚、买房,两者都是人生的大事,而当两者因交集而产生碰撞时,又惹出怎样的恩怨曲直?这里有两起这样的民事案件,通过它们的审理,不仅想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更想作一提醒:即便深坠爱河,也不要忘了保护自身权益。
劳燕分飞为巢争执
婚前个人购房,对方无关?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否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离婚时与另一方就毫无瓜葛?日前,宜兴法院审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结果对这一问题做出否定回答。
今年初,孙先生和赵女士决定离婚,并开始处理财产分割等事宜。双方对婚前购买的一处酒店式公寓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争执。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孙先生将婚前购置的一套商品住宅房转卖他人,所得房款80万元悉数汇入赵女士个人银行卡上。当年底,赵女士以自己名义在本市购置了一处酒店公寓,所用购房款即从该信用卡上划出,期间获取租金收益3万元。
孙先生认为,购买公寓的资金全部是自己出的,赵女士只是受自己委托办理了手续,公寓及投资收益理应全部归自己所有;赵女士则提出,不管这笔钱是不是原先卖房子所得,对方将卖房款交由自己保管,就是同意将婚前财产处理后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公寓购买事宜是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手操办,因此公寓应属共同财产。最终,法院依法将公寓所有权判归孙某,学会结婚条件。但租金收益作为共同财产另行分割。
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公寓是由孙某以婚前财产独力出资购买,且孙某并未明确表示该房产归赵某所有或夫妻共有,因此房产的所有权仍应归属孙某。但此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某的购房行为应视作双方共同的投资行为,投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法官强调,财产改变属性的自然孳息和投资收益要区别对待,“如果是房产随市场情况自然增值,增值部分仍归原所有权人所有;如果是因积极的投资行为而产生收益,则应界定为投资收益,由夫妻双方共有。”
多年恋人一朝分手
同居共同买房,该怎么分?
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结婚共同购买了商品房,谁知之后双方感情破裂,为了分割房产多次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近日,北塘法院审理并执行了这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宋某和女友陈某是大学时代的恋人,毕业后两人在无锡买了一套二手房作为结婚用房。我不知道婚姻。首付9万元,由宋某的父母出资5万元,陈某的父母出资4万元,并共同出资简单装修,贷款部分由宋某按月偿还。
两人搬进新家开始同居,准备等攒点钱就结婚。不料,住到一起之后两人矛盾越来越多。陈某伤心之余向宋某提出了分手,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宋某表示同意。但在房产归属问题上两人都不肯让步,最终闹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是双方同居期间所购买,因为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故不能适用婚姻法,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同时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及房屋的居住使用情况处理,最终认定该房屋归宋某所有,同时他支付陈某5万元归并款,此案于近期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都出资买房时最好约定权责,以免今后产生麻烦。
文章出自重庆婚庆网 喜缘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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