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义务与老人赡养费的支付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 法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一、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 1、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帮助。 2、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义务。 父母子女间的亲密关系,为教育子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教育好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父母不但要对未成年子女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教育,同时为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学习和受教育提供应有的物质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辍学。那种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或者只顾眼前利益让子女“弃学务农”、“弃学从商”的做法,是不符合婚姻法的精神的,同时也是违反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和共同责任,而非一方的单方的义务和责任。即使夫妻离异,也不能免除该义务。 4、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看着结婚条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5、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对于婚姻。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6、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本条第四款特别规定了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溺婴不仅仅指父母用水溺杀自己的婴儿,父母杀死自己的婴儿的行为都属于溺婴,包括将婴儿用手扼死、用绳索勒死、活埋、闷死、饿死或冻死等行为。弃婴是指父母对自己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子女;禁止溺婴和弃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之时开始,不论男婴、女婴,不论是否患有重病、是否有残疾,父母都有义务予以抚养,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溺婴属于杀人罪,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弃婴构成遗弃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如属于虐待,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婴儿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 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法律精神并结合审判实践,认为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但能否判决赡养人按将来老年人可能生病时医疗单位出具的有效单据作为给付内容值得商榷,审判实践中如此调解或判决的不在少数,笔者认为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离婚损害赔偿办法。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详细] ●老人赡养费的计算标准 近年来,在一些尚未建立社会养老机制的农村地区,随着老年人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老年人为赡养费而与子女对簿公堂的为数不少。笔者结合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对农村老年人赡养费计算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一、老年人赡养费计算的基本标准。按目前有关规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故农村老年人的赡养费标准主要取决于其所在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具体到个别家庭的生活水平难以查清,一般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二、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护理费用。如果农村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他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因此,对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老年人的赡养费,应将上述费用计算在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 三、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不过,农村老年人有多个子女的,为公平起见,应按住房情况相应减、免提供住房一方子女的赡养费支出份额;如子女无房可供居住的,则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四、老年人的生病治疗问题。老年人为赡养费起诉至法院时,只是要求解决其日常的生活费用,而大额的医疗费一般在诉讼时尚未发生,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不应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但对用于一些高血压等慢性病所需的药费,应适当判由赡养人适当承担。 当然,决定老年人赡养费的其它因素还有不少,如老年人特殊需求,子女本人的赡养能力、劳动力,老年人本人的收入状况等,故承办人应综合考虑这些情况后,再作出判决,以决定具体个案的老年人应由赡养人支付多少赡养费用。 [详细] ● 法定赡养义务可以协议免除吗 1995年李某与李大李二就赡养与继承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李某免除李大的赡养义务,生老病死均由李二一个人负责;李大放弃继承李某的财产,李某的财产全部由李二进行继承。父子三人均在此调解协议上签字认可。十多年来父子三人均相安无事,李某一直随李二生活。但现李某起诉要求李大对其尽赡养义务,要求李大负责其生活起居、生活支出、医疗费用,并且还要承担其从1995年至今所花的医疗费用的二分之一。李大答辩称其赡养义务已经被李某免除并且李二对此也是同意的,故其不应当再对父亲李某承担任何赡养义务。 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权利人李某能否免除李大的赡养义务?李某与李大李二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 对此争议焦点,形成三种不同意见 ...[详细] ●儿女不尽赡养义务怎么办? 我爹妈已经是同龄,快奔80了。这么多年来他们一直都是跟我一起生活的,那个时候我环境好就没有跟其他兄弟计较。现在我破产了,条件比较的辛苦。几十年来我的其他三个兄弟从没有对自己的父母尽一点赡养义务,现在我去跟他们要求(有一个的生活环境是很好的,一个是下岗了),没有一个愿意的。我们的父母现在年迈了,常要去医院看看,我根本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请问律师,下岗了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现在我跟他们协商替我的父母讨要赡养费,要不到,那怎么办?像这样的子女,对自己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怎么办? 中顾网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你的兄弟虽然下岗了,但他们均拿到了企业发放的补偿费...[详细] 相关阅读: 老人赡养费该如何支付? 法定老人赡养费标准是多少? 家庭老人赡养费协议书范本 赡养义务与老人赡养费的支付 给老人赡养费引起的纠纷案例 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 请点击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老人赡养费、赡养费专题 律师:孙红 居住地:上海 手机: 本人于2006年3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今在上海才富律师事务所执业,具有四年多的执业经历,从事的诉讼领域涉及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等。本人一直秉承“运用法律知识、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的理念,热心地服务于每个客户,受到客户的好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