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同居现象 谈论的同居问题是女大学生和他人的非婚姻两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同居的行为主体一方是在校女大学生; 2、女大学生和对方确实发生了关系; 3、同居双方没有取得法律认可形式的婚姻; 4、同居双方在主观态度上都是自愿的而非被迫的。 女大学生同居的原因 在个体的成长过程中,生活方式的选择既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又受个人主观意愿的限制,是客观制约和主观能动的统一。部分在校女大学生选择同居的生活方式,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个体主观原因。 二、客观原因 目前,女大学生面临的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经济复苏带来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改变,社会宽容度也随之“扩容”。如果时光倒流十几年,女大学生同居、怀孕的事情绝对是爆炸新闻,国人十有八九会对此嗤之以鼻。然而,时至今日,随着社会观念的日益开放,大学生关系、同居、怀孕等现象已越来越普遍,大家都心平气和的态度去接受周围人的所作所为,而社会也对此视若平常。据调查:婚姻。近几年对同居持明显反对态度的比例下降了,有八成人对婚前行为表示理解和赞同。 2,是西方物欲横流的价值观和狂热的追星潮使一些女大学生滋生对金钱的不正常要求和对明星的盲目崇拜。部分女大学生每月消费几千甚至上万元,一些女大学生盲目学习前卫艺人的情方式,把贞操看作是对自由和现代的束缚,跨越思想和传统的禁区,过起同居生活。 3是西方的“解放”和“女权主义”思潮泛滥。“解放”思想使人类功能从繁殖和培育人类后代变成了纯粹寻找快感和享乐。稳定社会的家庭细胞的功能价值已不复存在,繁衍与培育子女的价值已变成了人们多余的负担。“女权主义”使一些女走向极端,信奉身体的绝对自由,完全抛弃伦理道德的约束。 4,是大学扩招导致在校学生人数剧增,使后勤安排无法到位,学生住宿饮食不尽方便。一些女大学生平时在家娇生惯养,不适应学校提供的吃住条件,于是到校外租房,而一开始以“护花使者”身份出现的男同学往往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由于彼此了解的加深顺理成章成为恋人,过起了同居生活。 5,是大学扩招使昔日的“天之骄子”如今失去了头顶的光环,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不再有优越感,加上就业的别歧视,使部分女大学生感到前途黯淡,于是铤而走险,走上伴大款、当二奶这捷径,她们的羞耻感在病态的价值观驱使下荡然无存。, 6,是现代医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为人们提供了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给一些不道德行为以可趁之机。处女膜在过去对女来说是至高无上的,然而,医术发展使处女膜修复术作为伪造贞洁的门诊小手术在一般医院都可实施。一些女大学生在经历一次甚至多次同居后还能再以绝对纯洁的面貌出现,免除了部分同居女大学生的后顾之忧。 二、主观原因 从大学生个体层面看,女大学生走入同居生活,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把同居作为的证明。相当部分女大学生与男友发生关系是因为不愿、不忍或不敢拒绝男友的要求,用以身相许的方式来表达对情的忠贞,这种同居的质属于未婚同居,不少人理解为“试婚”。二是为了金钱傍大款型的同居。步入这类同居生活的女大学生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于家境贫寒,生活窘迫而被迫出卖自己,放弃自尊,从而甘心做情人。还有些女大学生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虚荣心特别强,所以自甘堕落,以自己身体去换取物质利益,这类同居基于交易形成,无论女大学生是否知道对方有配偶,从客观上都侵犯了大款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的利益,这种同居属于非法同居。 三,是大学生对“成功教育”的误解。部分大学生把“成功”理解为成名、成家、有钱。为了成功,少数女大学生凭借年轻、貌美和大学生的特殊身份,委身于社会高层人士;为了挣钱,部分女大学生甘当金钱的奴隶,“代售”于人前,充当起高级妓女。近几年不断破获女大学生卖淫案,反映一些女大学生金钱观念的扭曲和道德观念的沦落。 女大学生同居后果是一个“人”的综合问题,它涉及到生理、心理、伦理、法律等多个方面。事实上探望权。女大学生作为一名求学青年,在这种情形下选择同居这种两结合的方式,是真的还可以心无瑕疵,若只是双方生理需求那对女生就不利于自身的发展。 1. 从法律层面上看,女大学生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纵观我国的婚姻制度发展,未婚同居是不受保护的。封建社会是以男为主的社会,女人是作为男人的附属而存在,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却要守身如玉,从一而终。当时社会非常重视婚姻的嫁娶形式,女人未婚同居为人所不齿。“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少数有革新思想的男女知识分子,为了表明他们对旧式婚姻制度的反抗,采取同居的生活方式,却并未被大多数人所关注。新成立后,婚姻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同居行为的违法、危害。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坚持结婚必须登记,并明确指出我国一些以同居形式存在的事实婚姻,如果要在法律上作为婚姻关系对待,补办结婚登记是必要前提和唯一救济手段。至于女和有妇之夫的 同居,《婚姻法》第三条明确禁止。而那些基于金钱与肉体交易的三陪女大学生,更是扫黄行动中的严打对象。 2. 从道德层面上看,存在对同居中女的道德歧视。自古就有男尊女卑的思想,封建社会是男权社会,女人被看作是男人的附属,贞操是对妇女单方面的要求,妇女必须严守贞操,守贞操的妇女被视为贞节女子。时至今日,虽然妇女地位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传统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却未被剔除,父辈家庭大多数不能接受女未婚同居,他们认为女未婚同居是不道德的,丢人现眼,有辱门风。可见社会存在对女的道德歧视,因而同居中的女受社会舆论和家庭的压力很大。 3. 从个体层面上看,同居不利于女大学生自身的发展。 第一,影响心理健康。心理研究表明,男女双方在同居中的心态与追求不同。在恋同居中,女方往往把对方看作是自己生命的全部,身心均系于对方,对绝大多数女来说,同居动机是结婚。而同居男方更多是为享受异的慰籍和生理满足,大多数男人在同居过程中没有结婚的意向。其次,自古以来就是男权社会,这种思想至今仍影响着人们。这就造成了现在许多男青年的矛盾心理:他们一方面想在结婚前能够有的体验;另一方面有处女情节,希望自己的结婚对象是一位处女,在道德的评价上明显存在着双重标准。可见,第一次生活失去贞操、对情的失望、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使女大学生在同居中心理大大受挫。 新闻访谈:专家谈“同居” “第一本大学生心理自传体小说”——《非常日记》的作者、西北师范大学的徐兆寿教授从心理学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18岁以上年龄的青年,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基本上已成熟,在这个时候发生行为即同居,是可以理解的http://。但是我们始终强调一点,那就是以做为基础,失去了的同居,是不道德的。” 长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主任沈模卫教授就此发表了他对同居问题的看法:大学生这个年龄段是一个生理和心理日渐成熟的过程,处于这个年龄段的人,对会有比较大的好奇心,但是由于心理的不成熟,往往容易产生一些偏差。对于解决途径,我觉得更多的不应该是堵而是引导。 青年政治学院青少系主任陆玉林认为,大学生们应比较清楚地了解知道家庭的责任、正确的婚姻观念和正确的观念,这需要社会和学校的理引导,也需要自我的进步。 新闻调查:《婚前行为》 根据最近的一个对高校大学生的调查表明,如今,学生校外同居现象并不鲜见。在受调查的同学中,有43%的人坦言有过行为,其中以男生居多。82%的学生同意只要是和相的人,可以发生婚前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