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婚,妻子取得过错赔偿 作者:高俊锋 2010年6月份的一天下午,河南道平律师事务所高俊锋律师正在电脑前浏览网上信息,传来轻轻的叩门声。开门一看,门外边站着从老年、中年到青年三位女士,其中的青年女士还抱着一个一岁大小的孩子。 高律师招呼她们进门坐下,经交谈,得知了她们的关系。年轻的是小王,另两位是她的母亲和嫂子。小王木讷着脸,小王的嫂子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小王于1995年和小刘经人撮合相识,八个月后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不久,小刘便和本村的几位同龄人外出打工。小刘在家是老小,上面有几个姐姐,父母都已年事已高。农忙时,小刘的姐姐都来娘家帮忙。但平常照顾公婆的责任就落到了小王的肩上。小刘在外打工,吃苦耐劳,且很节俭,尽管收入不高,但每隔一段时间,都能寄一部分给家里,而且,不时地给小王打个电话,因此,二人的感情维系得很亲密。 小刘先是在工地上干粗活,后又在广告门市部给人做雇工。从天津、青岛、洛阳辗转到了郑州。到郑州后,小刘在给人作了三个月的雇工后,不满足于一个月三千多元的薪水,他决定自己投资经营。这时,小王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大的13岁,小的还不到1岁。在征求小王的意见时,小王开始不同意,恐怕小刘栽跟头。但在小刘反复解释以后,小王想到小刘毕竟也有了十多年的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就同意了。而且,小王还拿出了自己三万多元的积蓄,供小刘创业用。 凭着娴熟的手艺和社交本领,小刘的门市部开业后,生意做的相当顺利。不到五个月,小刘又换了一个更宽敞的场所,为便于洽谈业务还购置了一辆小车,。 小刘的雇工中有一名姓吴的姑娘,小吴年轻未婚,心灵手巧。有时,小刘外出洽谈业务,常带小吴出去。时间长了,二人接触的次数多了,逐渐的就产生了感情,二人后来就同居了,小吴不久就怀上了身孕。 由于工作忙,小刘一开始得过且过,不去考虑生活问题。但看着小吴的肚子一天天地大起来,他不得不考虑今后的生活问题。两个女人,舍弃哪个呢? 小吴是自己事业上的帮手,且年轻貌美,但小王毕竟是自己十多年的妻子,给自己生育了两个孩子,且伺候自己的父母多年。小刘的灵魂上受到了煎熬,思之再三,他决定向小王提出离婚。 小刘于今年四月份专程回了趟家。他买了许多礼品。小王呢,看到小刘回来,炒了好几道菜,忙的不亦乐乎。小刘在小王的身边转来转去,不时地说上几句话,但每当二人四目相对,小刘的脸上便微露出一丝尴尬。细心的小王发现出了问题,但是,她不知道这问题出在哪里。是小刘的生意场上碰到了麻烦,还是······?她弄不明白。看着对自己悉心呵护的妻子,小刘到嘴边的话出不来口。他盘算着是否舍弃小吴,但他经过一番斟酌后才知道,他办不到。日子一天、两天过去了,小刘越发焦躁不安。第三天上午,小刘终于开口了。他的话一出口,让小王如同遭受了电击一般,虽然小王很吃惊,但她很清楚,小刘不是在跟她开玩笑。 这次小刘回家,一进家门,小王一眼就发现了异常。虽然说不清、道不明,但细心的小王觉察出小刘的举动和往日的不同。结婚条件。她揣摩不透,但她无论如何也想像不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小王心乱如麻,无法平静下来。 小刘在小王的身边一个劲儿地赔不是,请求小王看在多年的夫妻情分上宽恕他。但小王听而不闻,不知道小刘都说了些啥,她的大脑中一片茫然。 小王在婆家寝食难安,带着小孩儿回了娘家。而小刘尽管满腹的愧疚,但想到自己已无退路,他一不做二不休,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一纸诉状将小王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和小王离婚。 法院的传票很快就送到了小王的手里。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小王的娘家人才知道了小王何以如此憔悴。他们愤怒万分,尤其是小王的二哥当即就召集了六七个人,要给负心汉一个好好的教训。 但小王此时冷静万分,她极力劝阻了二哥。她决定通过律师解决这个问题。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认真听取了本案案情后,高律师向小王及家人作了细致的分析。从法理上来说,小王和小刘结婚多年,小王为小刘生儿育女,伺候公婆,和小刘已经形成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小刘违背夫妻间的忠贞义务,和其他女子非婚同居,是有过错的。小刘作为有过错的一方起诉离婚,在小王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不准予离婚,以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小王和小刘还能不能和好如初?高律师问到这句话时,提高了音调,加重了语气,而小王和家人都保持了沉默。 如果不能和好的话,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小刘作为原告当然是败诉了,小王自然是胜诉了。但是,你们能享受到胜诉的喜悦吗? 请冷静的想一想,小刘现在还能回头吗?问及这个问题时,小王及家人都陷入了沉思。 稍作停顿之后,高律师向小王及家人谈了自己的看法。就本案而言,因为小刘在那边已经有了情人,且已怀孕,无退路可走。他是铁了心地要和小王离婚。但是,因其有过错,小王有权要求离婚过错赔偿。而且,在现在的情况下,小刘自知理亏,本案大有协调的余地。且在协调中,这边可以取得主动权。若通过协调,在财产上得到公平的分割,并妥善解决好孩子抚养问题,再争取一笔精神抚慰金,这难道不是理想的结果吗?高律师的意见得到了小王及家人的赞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小王和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委托手续,本案就由高律师来承办。 本案开庭前,法庭作了庭前调解。高律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和小刘作了单独谈话。高律师指出了小刘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不道德性,并指出,只有支付小王金额较高的精神抚慰金,才能可能取得小王的谅解,从而协调解决纷争。这是一个对双方、对子女、对双方家人都有利的结果。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小刘表示,只要小王同意离婚,给他提供了方便,他愿意尽其最大努力来补偿小王。通过说和,在做好财产分割和子女归属问题的基础上,由小刘给付小王生活补助费八万元(为顾及小刘的面子,在法律文书上回避了精神抚慰金的字眼),小王同意和小刘离婚。一场险些激化的纷争得到了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