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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抨击婚姻、劳动、抚养、继承案件不得风险代理的恶法》

时间:2012-07-07 21:48来源:聚一 作者:老张了 中国法律网

老龚今年碰到这么2个事情:

第一个案件:一女子和一男子认识30天后,登记结婚,7天后男子起诉,提出离婚。女子感觉受伤害,要对方赔偿20万。她的主要理由是:她一直对女儿说爸爸在外出差,和该男子结婚后,她终于可以说,爸爸回来了。现在,男人如此戏剧性地求婚又要离婚,听说婚姻。伤害了她母女二人。

律师回应:此案件本律师可代理,但按照规定,不得风险代理,请给6000元律师费,代理到底。

这个条件很优惠了吧。一审、二审到底。

女子说,经济困难,也没有100%把握,能否风险代理,一分钱不给,事成给律师您20%?龚律师您要我写什么承诺都行,另外签定一个阴合同也行!

龚律师不敢答应,去问所里主任,回答也是,上边有规定,婚姻案件不得风险代理。

只好拒绝。于是,该女子只好继续寻找愿意给她风险代理的另一个律师。我不知道她最终能否如愿,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谁按照她的请求来办案,谁就是违规的律师。

此案件不接的考虑有二:

1、既然规定不许风险代理,律师当然不得这么干。

2、该女子虽然看上去可靠,但看她写的事情过程,错别字那么多,不由得有点担心该当事人的素质和诚信。谁也不知道她拿到20万后,会愿意给你律师4万否?老龚将近4年的律师生涯里,吃过几次当事人的亏,有好几万块代理费没收回来呢。当事人真是咱律师的最大的敌人啊。虽然老龚目前手里的资源,足够让一些大老板意识到自己主动给钱最好,而不需要诉讼,但,和一个女人这么扯淡起来,还真没意思。

第二个案件:深圳某大公司,一员工辞职,过去2年积累的加班费有20万,该大公司只发了1/3,她不服气,要请龚律师代理。龚律师说,可以代理,但要事先给律师费。她说,风险代理好不好?事情办成了,再给您多一些钱。龚律师说,不行,有规定。

我先把这个规定找出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我认为这个规定是恶法。虽然按照我个人的素质,“恶法亦法”,我必遵守,但是,我要告诉所有人,银行存款。这个规定应该取消,理由如下:

一、律师代理应尊重当事人意愿。当事人不愿意先给钱,愿意事成再给,是他们的选择。该规定扼杀了当事人在一穷二白无力支付律师费或有钱也不愿意先给律师费的情况下,选择律师服务的权利。

二、在这些案件上的风险代理并不侵犯任何现存的法律或道德原则。律师是没有人发工资的,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自然有权利获得劳动报酬。在这些案件上的风险代理,其实有更大的实用性:比如一个婚姻案件,丈夫有1千万,妻子手里一分钱也无,该案件只要代理下去,律师必然能为妻子获得一定比例财产。该规定强行要求律师不得风险代理,也就是说该妻子要先给律师费。那么,1000万的标的,公平地讲,律师费应当是高的。妻子没钱,给得起吗?她给不起,又需要律师代理,就提出风险代理,有什么不可以呢!如果所有律师都不给她代理,她也许连1分钱也拿不回来,谈什么维护社会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呢!?再次,哪个政府或部门有权力逼迫律师免费代理该案件呢?如果你又有规定,此类案件,律师必须代理,无论律师费多少,那又不同。

三、该规定不但是制定得不好的一个法,而且是实行起来根本不现实的法,更进一步带来律师的执业风险。原因是:当事人先答应你风险代理,有些律师为了吃饭养家,必然同意代理,而该代理行为在性质上,是违规的。一旦代理中发生矛盾,而大家知道律师和当事人发生矛盾是不少见的,是律师业务的一个正常现象。当事人如果反过来,到律师协会一投诉,该律师就要被处分,一辈子背着黑锅。很不公平。

因此,这个规定完全是我们所知道的良法的反面典型。良法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个规定站在良法定义的反面,是典型的恶法。

新的律师协会会长班子既然产生了,又庄严宣称要为律师们服务,请你们为我们提出废除这个规定!这么好的2个案件,老龚律师不能接,现在只能郁闷地在办公室泡功夫茶,担负着沉重的成本,却不能有收入,不得不上来论坛发牢骚。

当事人在哭,律师也在哭。

(哎,假如是一人一票直选会长,我相信很多律师会要求会长为他们实现这个愿望,而这个会长也就清楚地知道深圳律师的大多数,需要什么样的会长做什么样的事情,而不是按照他自己的主观设想来提出一个竞选方案。你看看,不是自己投票直接选出来的,那代表性就是差一点,不知道5635名律师最需要的是什么。实在脱离群众。不是嘛?这个规定的修改是当务之急,比扶持青年律师来得更实际更直接。青年律师需要在婚姻、继承、劳动等案件上采取风险代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律师刚开始都以劳动案件开始,这个规定是要置青年律师于违法违规的境地啊。你只要去调查一下,有几个劳动案件是先给钱再代理的,都是先代理再给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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