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某与王某均系再婚,2005年登记结婚。娄某表示,婚后共同打理汽车配件商场,生意兴隆。两人还共同购置了车库和房产。2008年,娄某曾外出赚钱,月收入三千元。2009年,娄某患病,双方争吵。至此,与王某感情日渐冷淡。 今年1月,娄某将王某告上法院,要离婚,并要分割共同财产。经调解,3月达成离婚协议,但对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及经营收入未作分割。5月,娄某再度起诉要求对离婚后财产进行分割。昨天,宁海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两人有很多房产 婚前,娄某购有宁海桃源街道某小区88平米商品房一套,另有19平米储藏室一间,每月支付按揭款2200元;婚姻存续期间,共支付按揭款为12万余元。王某则于2001年购买宁海桃源街道某路段商品房二套,房价45万元;一套为街面房76平米,另一套为97平米,每月支付按揭款4700元;婚姻存续期间共付按揭款29万余元。 婚后,两人又共买该处路段26平米储藏室一间,房价为13万元。 娄某要求对婚后买的储藏室进行分割;对王某婚前买的二套房屋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对汽配商场经营利润及转让收入,房租对半分割;对婚后在乡下买的一间二层楼房进行分割。 娄某表示,当初与王某一起经营商场,感情较好。谁知她患病,起初,王某还陪她看病,后来就不愿意陪同和照顾。即使不陪同,经济上也该给予支持,但他却只给了两千元,还让她去借钱。结婚条件。 “实在太伤心,所以要和他离婚。”娄某还表示,自己婚前也有房产,每月要还按揭两千多元,既要支付女儿读书费,还要支付养老金,所以2008年时才出去赚钱,月入三千,现生病,医药费又贵,负担很重。 王某则表示,娄某生病都是他陪的,去北京,去上海,花了两万多元。后来要复查,自己没钱了,所以就给了她五千元,让她自己去,让她先借着,回来再给她。 财产分割很纠结 王某说,婚前双方曾约好,个人各自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各自按揭自己支付。这些年来,他负担她女儿的生活费,读书费,还帮她交付养老金,“难道她和我结婚就只是为了钱”,王某也很不满。 庭上,娄某提出,婚后两人共同经营一家汽配商场,经营状况良好,2010年3月,学习婚姻。王某以79万元价格将汽配商场转让他人,另有房屋租金6万余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两人还共同购买宁海桃源街道26平米储藏室一个,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另外,婚后共同支付王某婚前买的二套房屋的按揭款,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还款部分应予分割。 王某则表示,汽配店的房产是于2001年买的,产权也是登记在其名下的,而他与原告是2005年登记结婚的,所以该房产是其婚前财产,娄某无权主张分割。且汽配商场亏损严重,无法经营,所以才转让掉的。 还认为,储藏室虽登记后买,但是欠债的。对于乡下老房,则表示没有该房屋的存在。王某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请。王某还反诉,提出对娄某婚前买的房屋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共计12万余元及工资收入,进行分割。 法院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