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的法定结婚年龄 现行婚姻法虽然于1980年颁布,但于2001年4月28日进行了大规模修订,以适应目前的新形势。而且2001年12月,最高法院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一》,2003年底刚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二》,因此现在婚姻法暂时没有修改的必要。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公民的法定结婚年龄,男的不小于22周岁,女的不小于20周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按计划生育四项信息通报要求的规定必须到本单位计生部门进行登记,结婚时可享受3天婚假。届时可到本单位计生部门办理婚假手续。 2、晚婚年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法》没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符合晚婚年龄条件的,结婚时除享受3天婚假外,还可增加20天婚假,工资照发。届时可到本单位计生部门办理婚假手续。 3、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的夫妻,自愿只生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除享受规定的待遇和奖励外,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生殖保健服务证的办理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3个月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45天内到本单位计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5、晚育年龄限制是多少岁 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晚育的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届时可到本单位计生部门办理休假手续。 6、领取独生子女证有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在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6周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6元。其实自愿离婚协议书。退休时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补助费2000元整。 7、选择最佳优生时机 最佳生育年龄:女24—29周岁,男25—35周岁。 最佳受孕时机:夫妇身体健康、心情愉快,没有繁重的工作和体力劳动时。 最佳受孕季节:三、四月份及九、十月份。应避开严冬酷暑和恶劣天气。 8、多样的避孕节育方法 ⑴、药物避孕:口服药、注射剂、皮埋剂、外用避孕膜、片、栓等; ⑵、器具避孕:宫内节育器(节育环)、避孕套、阴道隔膜等; ⑶、手术避孕:输卵管结扎术(女扎)、输精管结扎术(男扎); ⑷、自然避孕:安全期避孕法、延长哺乳期避孕法; ⑸、技法避孕:压迫尿管法、体外排精法。 9、不能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为妊娠16周以上的妇女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遵守《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终止妊娠的规定》,如果没有省卫生厅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证明的,不得终止妊娠。擅自终止妊娠的,要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而且不予批准再生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介绍怀孕16周以上的妇女非法接受鉴定胎儿性别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手术。对非法实施手术的实术者和受术者都要进行处罚。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经批准的施术机构使用,静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 10、上环后的注意事项 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二周内避免房事和盆浴;保持外阴清洁,每天清洗,勤换内裤;上环后第一次来月经后,及上环后的3、6、12个月应接受技术人员或医生的随访检查,以后应每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环脱出或怀疑怀孕,及时去医院检查,绝经期妇女应在停经半年至一年内及时将环取出。 11、违规处罚(责任) 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或3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