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我该如何解除与养子的关系

时间:2012-07-08 09:43来源:老祝同志 作者:崔建军 中国法律网


2010-1-26 7:47:13

律师
我和妻子都60多岁了,15年前我们夫妇收养了张某,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今年28岁了,自高中毕业后就失业在家,不务正业,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对比一下婚姻。他没有经济来源就向家中索取,稍有拒绝就拳脚相加,并扬言要杀了我们夫妇。我和我爱人经常遭其虐待,你看直系亲属。多次入院治疗,我想知道我们能否解除与该不孝养子的收养关系?如果能,该如何解除,有哪些相关权利?张先生
张先生:
你们可以与张某协商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还可要求张某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你们收养的张某已28岁,且你们经常受张某虐待,关系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如果能够与养子协商解除收养关系,依据《收养法》有关规定,你们应当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不能协议解除,你们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收养关系一旦解除,你们夫妇与张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此外,由于你们解除收养关系是因为养子张某成年后虐待你们,依据《收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你们可以要求养子张某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