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一方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 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 韩先生的婚内“赠与” 韩先生原本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同妻子杨女士和女儿婷婷过着平静的生活。但是这种平静因为韩先生认识了另外一名女子李小姐而被打破。在“相识”半年之后,李小姐向韩先生提出了“买一套房子安个家”的建议。为了响应这一提议,韩先生立即拿出25万元购买了一套面积为65平方米的商品房,并以李小姐的名字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 随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由于两人经常发生矛盾,最终李小姐提出与韩先生分手。为了阻止韩先生进入房间,李小姐还更换了房屋的钥匙。韩先生要求李小姐偿还该处房产,但李小姐对其置之不理。 杨女士:我先生的所作所为,让我无法接受。共同努力奋斗的家就这样被他毁掉了,这对我和孩子非常不公平。以我们现在的经济基础,25万元不算是非常大的数目,但是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不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孩子。我决定和先生共同起诉李小姐,要求她,返还房产。 专家意见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赠与第三方财物时,赠与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视夫妻双方是否约定了分别财产制,通常可分三种情况来判定: 1. 未做任何约定或者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单方面的赠与不成立; 2. 夫妻双方约定分别财产制或者限制共同财产制时,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的,赠与关系成立; 3. 用约定的婚前个人财产赠与的,赠与关系成立。 本事例中,韩先生出资25万元为李小姐购买商品房,从其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看,均符合赠与关系的法律特征。但是房屋的购房款虽来源于韩先生,但该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却是李小姐,所以李小姐是该房产的唯一合法所有人。韩先生或他们夫妻二人从未对该房拥有过合法的所有权。但是双方对赠与这一事实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韩先生赠与李小姐的是购房款25 万元而并非该房产。 但这25万元是韩先生夫妻的共同财产,韩先生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他人,侵犯了财产共有人杨女士的合法权益,所以该赠与行为无效。 在韩先生夫妇与李小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只能借助司法程序,要求李小姐偿还购房款25万元。 目前已有同类型的司法判例,最终的结果是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被赠与”的第三方,但是该第三方应当向“赠与人”夫妇返还购房款。 法律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如夫妻一方婚前存入银行的存款,所产生的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的收益,如婚前以二十万元购得房屋一套,婚后以三十万元卖出,其中的十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各方单位分发的福利; (四)中奖所得,如用夫妻个人财产所购彩票,中奖所得的财产; (五)投入股票、债券市场所得的收益,如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债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卖过程中所得的收益; (六)夫妻一方婚前承包的生产经营的项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等。 一方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提前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具备银行贷款资格的成年子女购置房产,并且以子女的名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贾先生与刘女士结婚15年,现有住房,儿子贾屹12岁。相比看涉外婚前协议。 贾先生:我们现在的居住环境挺不错的,手边也有一些积蓄,在没有其它投资机会的情况下,我想买一套郊区的准别墅,既可以保值,又可以享受生活。但是很显然,将来这些房产都是留给我儿子的,有朋友的建议,以儿子贾屹的名义买房,可以省去将来很多的麻烦。 刘女士:我们的两套住房一套在城里,一套在城外,我们可以享受度假的便利。将来可以根据孩子的需要让他选择任意一套。反正我们所有的财产都是为他准备的。我朋友中,以孩子的名义买房的不算少,不存在将来过户等手续,比较方便。这种房产即便是在孩子婚后也是毫无争议的个人财产,所以非常好。 专家意见 由于贾先生的儿子今年只有12岁,在我国民事法律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贾先生的儿子不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商品房。但是在目前的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购买: 情形一:房款一次性付清。 以贾屹的名义单独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其父母(贾先生和刘女士)以监护人的身份在合同上共同签字。在办理该房的产权证时,可以以贾屹的名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情形二:只交付首付款,按揭购房。 贾先生(刘女士)一方与贾屹共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按揭购买的情况下,因为还涉及到贷款银行审核还款能力等问题,所以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法定监护公证书: 监护公证的内容证明贾先生与刘女士是贾屹的父母即可。 承诺书公证: 该书由承诺人贾先生(刘女士)签署,贾先生(刘女士)承诺对还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声明书公证: 内容包括:贾先生(刘女士)与贾屹是父子关系,共同购买该套房屋,贾先生(刘女士)声明拥有该套房屋1%的产权,贾屹拥有99%的产权。贾先生(刘女士)持有《房屋共有权证》,贾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注:与之相类似的情况还可能出现在为已成年的子女购房问题中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即年满18周岁),但是又不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贷款对象的条件时,不需作声明书公证,而应作《产权比例协议书》公证,在协议中约定子女对房屋拥有99% 的份额,父母对房屋拥有1%的份额,以及子女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父母持有《房屋共有权证》即可。 (来源:时尚家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