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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协议离婚的条件

时间:2012-07-08 09:59来源:可人yezin 作者:peatcat1989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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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京婚姻律师北京继承律师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本文为张仁藏律师原创,未经本人同意,禁止转载。http://www.5law.cn/info/a/sifa/hunyinjiating/2012/0704/263383.html
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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