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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也有合法继承权 法院撤销死者已公证遗嘱

时间:2012-07-08 10:56来源:孤舟哥哥 作者:genews 中国法律网
私生子也有合法继承权 法院撤销死者已公证遗嘱【来源: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推翻父亲遗嘱公证私生子拿回应得遗产

法院审查遗嘱公证书时发现其合法继承权被侵犯,遂撤销遗嘱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慕夏溪通讯员陆丹)在广州一家知名大学任职的刘某临终前立下遗嘱,所有遗产都留给元配,这份遗嘱还做了公证。

刘某去世后,他的这份遗嘱引发的官司接二连三打上法庭。他的私生子认为,遗嘱剥夺了自己的继承权,于是在母亲的代理下把同父异母的两个姐姐和“大妈”一起告上法庭。近日,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公证遗嘱对私生子显失公平,私生子也一样享有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遗嘱称私生子没有继承权

12岁的小全一直为自己的身份苦恼不已,因为,他没有一个“合法”的爸爸,他是刘某的私生子。

2004年8月1日,刘某病逝,遗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一套房屋,元的抚慰金也由元配和他们的两个婚生女儿领走,完全没有小全的份儿。“私生子也是孩子啊”,小全为讨回属于自己的一份,一纸诉状将刘某的元配和两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属于他的那份遗产。

而三名被告也早已知道小全的存在,在刘某病重期间,小全就曾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支付抚养费,后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由刘某的女儿晓丹自2005年起,每年支付小全的抚养费3000元,并承担小全50%的医疗费至小全独立生活时止。

法庭上,三被告拿出了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证明刘某生前于2004年5月12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公证处(以下简称白云公证处)立下遗嘱,并办理了《遗嘱公证书》。遗嘱写明刘某所占有房屋产权份额及其他一切财产留给其妻子王某一人继承。三被告说,刘某立遗嘱时神志绝对清醒,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王某是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小全不享有继承权。

遗产按法律规定分配

按照法律规定,在遗产继承中,有遗嘱的要遵照遗嘱,显然,三被告的证据占优势,但是,法院在审查该公证书时发现,这份遗嘱公证因侵犯了小全的合法继承权,已在此前的小全以遗产案告公证处的官司中,被法院撤销。

遗嘱既然已被撤销,不具法律效力,故遗产应依照法定继承程序予以继承。

法院认为,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小全对遗产享有与刘某两个婚生女儿同等的继承权。

法院就此作出一审判决:属于刘某的财产由他的妻子王某和三个子女共同分割。由于房产是刘某生前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本身就享有一半的所有权,因此,属于刘某的那一半份额才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这样,即王某共占5/8的份额,其余三子女各占1/8的份额。

至于抚恤金人民币元,是刘某去世后,所在单位发给其家属的抚慰金,并非刘某的遗产,因此应4人平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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