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女性同胞如果想生孩子的,请不要在离职后申请提取社保金,因为提取后你还必须再交满13个月才可以报销。 我那时是听单位的同事说生小孩可以报销,当时我跑到社保那里去问,流程是:先到那里去领张《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来填,填完后单位盖章,然后再拿到社保那里,社保的人员会算好报销的金额。金额半个月之内转到单位的账号。所需的材料:出生证、准生证和分娩证明。产假期间办理独生证的可以多获得20天待遇津贴。以上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附病历。婚姻。我当时给付生育险的金额是:7389.60元(可能每个地方的金额都不一样,建议你到社保咨询为好 销期限:生产后90天内报销,过了就不行了。 所需证件:准备好结婚证.生育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生产待遇审批表(2份) 详细过程:有单位的就把生育审批表那到单位盖章,盖好以后就那到社保局去报销,社保局会给你一个拨付单,把这个拨付单拿回工作单位,有财务部门开个支票,再把支票拿回社保局就行了。社保局会把钱打到公司的帐号上面的,婚姻。再由公司拨付给你。 1、不知道你的孕检(就是产前检查)的钱是自己全额垫付的吗?如果是自己全额垫的就要报销了,把你的孕检费用收据和相应的明细按时间顺序排好,准备足够金额的就可以了,2008年11月1日之后可以报销1100,11月1日之前的可以报销800,我不知道结婚条件。是定额报销的。按时间顺序排好后,在粘贴表上粘贴,就是你说的“4.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按时间顺序从右往左粘,按照票据上的时间、金额填在表上。(每张收据上要盖生育保险章的哦),最下面一行的金额合计要算好 2、你出院时应该有医院开的诊断证明(上面要有生育保险章和诊断证明章的),粘完孕检的费用后,把它粘在最上面。 剩下的表格我建议你按照我的顺序填写,这是经验哦 3、填“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交接单(表号:津社保生支字8号)”,表号在每张表的右上角,你的住院费用肯定已经在医院联网结算完了,只填“门诊和其他住院”--津社保生支字5号,那行就行了,份数填“1”,票据张数填你孕检收据的张数就可以了,发生金额就是你申报的孕检金额合计。此表一式两份,一式两份的表在表的右侧都有竖的标记,一是社保留的,一是自己留存的,两份填的内容一样 4、填“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表号:津社保生支字5号)”,只填06、07、08、09、10、11,2横栏,竖的是“1小计”“2职工”2竖栏,一共是12个格里,06--人次数填“1”,07--根据你的情况填写,不满24周岁顺产90填,剖腹产105天,满24周岁顺产120天,剖腹产135天,08--你生育当月的投保基数/30.4*你享受的产假天数,写总数,http://www.5law.cn。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产前检查费,09人次数--1,10实际发生金额 ---你票据的总金额,11单位申请支付金额--就是社保允许你报销的总金额,2008年11月1日之后可以报销1100,11月1日之前的可以报销800。下面的“实际发生金额合计”是08+10的合计数。单位申请支付金额合计是08+11的合计数,然后写大写金额。竖着第二列的要填的6个空里和第一列的数填的一样。此表一式两份 5、填“天津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审核名册(表号:津社保生支字5号附表)”在第一行里写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合计、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这几个地方,产前检查费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表号:津社保生支字5号)”中10的金额,,生育津贴写08的金额。表的下方本页合计、总计两行把上面的数抄上就行。这表就一份 6、填”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表号:津社保生支字6号)“最上面那些填你的个人信息,住院时间、出院时间、住院天数在你的出院小结上有,填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2块就行,在相应的地方调勾,生育津贴--社保支付津贴金额是”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表号:津社保生支字5号)”中08的金额,产前检查费--社保审核支付金额”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表号:津社保生支字5号)”中11的金额;单位申请支付金额合计是”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表号:津社保生支字5号)”中08+11的金额,此表一是两份 7、所有的表都要单位在相应的地方盖章,填好单位名称和企业代码 8、准备出院小结(盖医院病案室的章、生育保险章)、孩子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你的身份证、医保证的复印件,都要求是A4纸的,所有的东西都装在一个档案袋里,档案袋的封皮上写好你的联系电话、单位名称这些信息。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参考资料: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