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契约关系,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一听到有人提出要去做婚前财产公证,总觉得怪怪的,可能是观念的关系吧,感觉是对对方的不信任。而有人却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让夫妻双方在分手时候公平干脆。其实这也是多数离婚者都要面对的麻烦,特别是房子,现在很多都是夫妻一起供房的,到时要是离婚了,怎样瓜分确实是个问题。很多人都说,自己两人协调就好了,可是,感情好的时候可以协调,都闹离婚了,财产是最容易造成纠纷的。那么如果是你,你会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附文:以下是《2006年新婚姻法》中,对于夫妻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条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