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过诉讼方式办理涉外离婚时,经常会因为一些很小的问题而大大影响了诉讼的进行,通常来说,有以下几个比较共性的问题,几乎每次都要提醒自己要格外小心: 1、 外国人的户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在涉外婚姻诉讼中如果外国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那么此种情况下法律只规定要把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并没有规定户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实践当中,最新收养法。如果户照没有一同办理公证和认证,那就麻烦了,不仅需要补办这一项,而且大大延长了诉讼的期限。 2、 关于外国人姓名的写法。起诉书中只写中文名或只写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外在先,中文名在后,两个都要写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据户照上确定的名称来写。这个问题最小,但最容易出问题而不能顺利立案。 3、 外国人的住址:如果人在国外而在国内无住址,学习婚后买房。那么地址就写国外的地址,但也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后,至少得把中文写上,只写外文肯定不行。 4、 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来翻译。在国外形成的公证和认证材料拿回国内后,还要进行翻译,而这些翻译必须是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不是随便找家翻译公司就可以的。在北京,我的当事人多是委托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进行翻译,就在车公庄的物华大厦里面(只为了大家方便才明示,绝非广告)。 5、 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尤其是双方协议诉讼离婚的起诉书,事实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写上太多无关大局的话反倒会引起法官的过多关注,从而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6、 国内诉讼离婚案件多是以调解书结案,但涉外案件应该尽量以判决书结案。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书比调解书更容易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如果遇到某些国家不认可调解书,那就会给国外一方造成极大的麻烦。这一点东城区人民法院考虑的就比较周到,即使是协议离婚的,他们也只给判决书不给调解书。 7、 双方协议离婚的,一方不回国而委托国内律师代办的,最好由国内一方作原告,国内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立案,这样最省时间。 以上问题较有普遍性,听说赡养义务。但客观地说,涉外离婚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尤其是细小的问题就是要比国内案件多很多,而往往让案件进展不顺利的就是出在这一点、那一点的小问题上,另外,不同的法院和不同的法官都有不同的掌握尽度,有关立案方面的问题一定要考虑周全,我个人的感受是,只要能顺利把案子立上,就等于成功了一大半。 最后补充一点,涉外离婚其实并不比国内离婚要困难和复杂多少,只是程序上要繁索一点,多数情况下案件本身并不难,所以,不要盲目地认为涉外案件就是大案,涉外案件就是高收费。 涉外婚姻要多久能离成? 涉外婚姻案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时间问题,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所以我们律师对于涉外婚姻案件的处理期限,就不能像普通国内案件那件直接告诉当事人说简单程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了。法院处理的涉外婚姻案件期限的长短,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的。一般来讲: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无论一方或双方在国外,国外一方都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这样的话,整个案件的时间长短就主要取决于国外那边相关手续的办理速度了.国内这边,通常国内律师从拿到材料到办结离婚手续,一个月足够。这种条件下,如果国外手续办得顺利,整个案件也会和国内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三个月内就能解决。 如果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尤其是国外一方不同意的,那国外一方可能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收国内法院的起诉书等文件,如果最后法院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或公告送达,那不论结果是否能够判离,一审下来至少也得八个月以上。如果是国内一方不同意离国外一方起诉的,那时间则和普通案件一样,三个月内能够结束。 我们自己常说,涉外婚姻案件有两怕:一怕国外一方不同意离,二怕国外一方下落不明。这两种情况是影响涉外婚姻案件办理期限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国外一方或双方同意离婚,只要相关手续准备齐全且符合标准,那三个月足够。 办理涉外婚姻案件该找谁代办更好? 法律规定,涉外案件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但实践当中,虽然涉外婚姻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大家都知道,但其内容的具体写法、注意事项、公证认证的具体材料、以及在国内的翻译等具体环节方面法律条文上都没有明确地说明,只知梗概不知操作细节,很容易在操作过程中浪费时间和财力。比如法律上没有规定原告是外国人时护照也得公证认证,如果你根据法条只对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认证而忽略了护照的事,实践当中就得单为此重来一遍,时间上也就整好延长了一倍。这些操作上的细节法条中根本找不到,它完全来自于实践操作经验。因此,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来处理涉外婚姻案件,相比较委托非专业的亲友来处理,要高效、快捷得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