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某与妻子李某于2003年8月在梁园区人民法院达成离婚协议,并签收了离婚调解书。国外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但双方认为离婚调解书不是离婚证,双方又到睢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但办理离婚登记需持结婚证,而他们的结婚证已被法院收回。于是双方又以结婚证丢失为由补办了结婚证。拿到补办的结婚证后,李某却反悔不同意离婚。于是王某又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王某与李某已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婚姻关系已被解除。因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取得的结婚证无效,应予撤销,于是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解书。但双方认为离婚调解书不是离婚证,双 说法: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诉讼离婚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应制作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离婚判决书经过上诉期或终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和判决书即是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证明离婚的效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