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第三者有权要补偿么?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婚外第三者与原来同居的人分开后经常想要一些补偿,那么这样在法律上是否能承认,能保护第三者的权益么? 《婚姻法解释三》(草案)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学会单方面离婚条件。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夫妻一方的请求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由此可知,将来为了摆脱第三者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二奶”,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看着未婚先孕。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 看来婚外第三者的权益在法律上还是不能全面的保护起来的。当然了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拿自己应得的足以了。如果您有关于婚外第三者的补偿方面的问题您可以直接电话向我咨询李华菊律师 1391-1526-764我愿意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教你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婚外第三者补偿,婚外补偿\ 本文来源于: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