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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角度解读新婚姻法

时间:2012-07-27 14:56来源:启明 作者:周亚平 中国法律网

玉珍说法讲维权

伦理角度解读新婚姻

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给婚姻家庭关系所带来的巨大变化,如何进行规范和调节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新修订的婚姻法,集中了全民智慧,填补了婚姻立法的某些空白,是我国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又一集中体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婚姻法不仅增设了诸多法律责任规定,在法律上具有严格的规范性,而且亦包含与立法宗旨相一致的伦理道德观念,在道德上具有明显的引导作用,可谓是一部伦理道德性很强的法律。

■忠实、尊重:

婚姻家庭存在的前提

什么样的爱情是道德的爱情?什么样的婚姻是道德的婚姻?婚姻法中必须有一个基本的立场。对此,新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忠实”并不是封建社会那种“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似的“从一而终”的伦理道德观念,而是双方在彼此平等、彼此信任基础上爱恋的专一不二。这一要求的决定因素不仅是在生理方面,而且更主要的是在精神、情感、心理、道德等方面。因此,从深层来看,它意味着一种责任承担,既是对本人负责,也是对对方负责。

“尊重”则赋予了夫妻双方平等的人格地位。夫妻双方虽然在体质、容貌、才能、收入、家庭背景等方面存在实际的差别,但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却是人格独立、意志自由的。因此,夫妻双方应该树立强烈的家庭整体观念,做到彼此相互尊重,相互依存,各自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而绝对不可在精神上或肉体上伤害对方。

“忠实”和“尊重”是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前提,是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内容,都是爱情的忠实性、专一性、排他性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平等性等伦理道德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如果违反了这些原则,不仅要受到道德良知和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正、人道:

调节婚姻家庭关系的价值理念

婚姻法修订之际,炒得沸沸扬扬的“婚前财产公证”说明人们在家庭财产方面的婚姻家庭观念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过去人们只谈情、不谈利,而且年轻人创业初始难以有什么财产积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和公民物质财富日益增加,社会关系、财产关系也变得复杂。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来看,旧的婚姻法规定已经很难满足人们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要求。

因此,如何有效地调节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尊重和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促进社会进步,乃是新婚姻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从新修订的婚姻法来看,婚姻。对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和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以及夫妻间的财产的约定及其效力等内容的明确,不仅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婚姻案件中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的确体现了社会公正的意义。

新婚姻法还体现了人道主义的道德精神。

人道主义的要求是,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幸福的时候,必须同时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有损于他人的利益,而且应该给予他人最大程度的关心。这一点,自始至终都贯彻于新婚姻法中,如对婚姻家庭内部各成员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对离婚制度有关内容的充实,对严重危害婚姻家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等。特别是,新婚姻法抓住当前影响婚姻家庭的最突出的矛盾,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维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如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制度的设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的规定等,均大力弘扬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道德精神。

■走出“法律万能论”误区

现代社会进步的标志,是民主化、法制化。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这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以及人们的文明程度。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一些人却进入另一个“误区”,即认为法律是万能的。有人认为,如果新婚姻法或刑法不能对重婚或“包二奶”加大执法力度,其对社会秩序和婚姻家庭的危害将更严重。这种思维的前提是,现在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是因为婚姻法管不了才出现的,有了新的婚姻法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法律万能论”的思维定势是极其有害的。这虽然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与重视,但事实上是,法律的作用仍然是有限度的,单凭法律的力量不可能解决婚姻家庭中存在的全部问题。譬如,“包二奶”行为绝对是不道德的、违法的,但往往因为证据不足等问题而难以给予当事人以有力的惩罚。还有,即便家庭财产划分问题规定得再清楚不过,在现实操作起来也会有难度,可能会发生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靠法律来解决,有可能使违法者逍遥法外,使受害者束手无策,最终在现实性上也可能会使人们失去对法律的信心。

所以,我们在完善法制的同时,还必须促进相关配套体系的建立完善以及人们道德观念的提高。

■相信伦理道德的力量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幸福繁荣是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对于提高婚姻的质量和家庭的文明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应该是人们对婚姻家庭积极向上、富有时代精神的人生态度的反映。因此,在调节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的方针,充分发挥伦理道德的作用,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和缺陷。

这次修订婚姻法,人们普遍对婚外“情”表示关注,希望法律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人们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包二奶”者除了一些腰缠万贯的暴发户外,还有少数腐败官员。这些人疯狂攫取不义之财后,去满足自己的淫欲,双方根本就不存在正常的社会责任。所谓“情”字不过是一块遮羞布而已,所谓的“包”字则使包者和被包者丧失在物欲背后的人格昭然若揭。这种认识和舆论就体现了伦理道德的力量。

室静兰馨 转载《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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