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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母亲2万元签订不再赡养协议

时间:2012-07-27 18:05来源:马正春 作者:知易人生 中国法律网

大冷天,温江的张秀君已搬出幺儿家栖身楼道3天,律师称她和儿子签订的一次性“买断”赡养义务协议应视为无效

昨日早上,在温江区万春镇花乡民居3栋3单元,56岁的张秀君从“床”上醒来,揉了揉僵硬的肩膀。她的“床”是垫在楼道间的几床破旧棉絮,脚边凌乱地堆放着碗盘、电风扇和卫生纸等杂物。就在她身旁的房间里,住着她的两个儿子。张秀君说,因不堪忍受三媳妇的打骂,她已经连续3天栖身楼道了。

婆婆哭诉

媳妇对我拳脚相加

张秀君称,她有3个儿子,但都不是自己亲生。由于和老伴感情不和,两人很早就分居而住。为了补贴3个儿子买房的费用,两个老人将自己的房子卖掉,并和儿子达成协议:老二白建康赡养父亲,张秀君由老三白建勇赡养。年初,张秀君搬进了白建勇刚刚好的新房里,照顾着白建勇和前妻生的孩子军军(化名),日子过得也算和美。听听单方面离婚条件

然而,平静的生活从白建勇再婚之后就改变了。张秀君说,白建勇的媳妇李红对继子不好,还经常对自己拳脚相加。11月11日晚上,李红回家后发现厕所的便池里满是污物,就骂张秀君“不讲卫生,早就不该让你住在家里。”气不过的张秀君和李红发生争吵,李红将张秀君打了一顿,随后将张秀君的被褥等扔出了门外。张秀君只得在楼道里住下,一住就是三天,而她的两个儿子每天上下班看到睡在过道的老母亲,也没有人过问一句。

见到记者,张秀君不住地抽泣,并向记者展示了随身携带的几张照片,上面记录了在半个月前,她被李红打了之后留下的伤痕。

儿子表态

已签“不再赡养协议”

记者随后找到李红,她说:“我承认打了她,但她也打了我。”李红称,她和白建勇买房子,张秀君只出了很少一点钱,还经常念叨让他们还钱。自己对军军稍微管教严厉点,“她就要在旁边用脏话骂我,还会先打我。”加上“平时她的生活习惯实在太差,屡教不改,我才忍不住打人。”

白建勇则说:“媳妇心地还是比较好,主要是母亲有点过分。”白建勇称,母亲一直让他们将3万多的房款还给她,称和媳妇处不来,拿了钱就搬出去住。11月12日,在天香路社区居委会的调解下,他和母亲签了一份协议书,书面约定:白建勇一次性付给张秀君2万元钱,今后白建勇不再承担张秀君的赡养义务,张秀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他随后向记者出示了这份“人民调解协议书”。“我已经婚姻失败过一次,这次如果媳妇再走了,我的生活怎么办?虽然母亲搬出去了,但她身上有钱,我也会帮她租个房子。她以后真要有个病痛,我还是会照顾她。”

二儿子白建康则称,“当初说好了我只赡养父亲,该谁的责任,她就该去找谁。”大儿子白建兵也说,“这是母亲和小弟的事情,我要是插手去管,怕引起更大矛盾。” 张秀君说,她实在受不了了,才想到要点钱自己搬出去住, “我是没办法才签的字,怕她再打我。”

律师说法

赡养义务岂能一次性买断?

天香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樊建康称,张秀君和媳妇李红的矛盾由来已久,半年多的时间里,他们一直在协调这件事,但是“没办法,两人就是处不来”。11月12日,张秀君和白建勇再次找到社区,希望在社区的见证下签订协议。“这是他们双方达成的协议,社区无权干涉。”樊建康说。

中银律师事务所的李新卫律师称,这种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无效协议。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通过一纸协议就中断这种义务,也不能通过一次性付款来买断这种义务,并不是给钱就算尽了义务。白建勇和李红二人的做法明显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问题协商解决不下,张秀君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取自己应得的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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