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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摔伤遭弃深夜冻亡 女儿犯遗弃罪获刑

时间:2012-08-21 17:1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在合家团圆的元宵夜,江津一位91岁的老人在摔伤后,却被女儿遗弃在院坝,最后在瑟瑟寒风中,孤苦地离开了人世。昨日,(重庆)江津区法院透露,老人系被冻死,他的不孝女已被法院以遗弃罪,判刑三年六个月。

  九旬翁被女儿赶出家门

  江津区中山镇的一个村里有一位91岁的老人田云,身子骨很硬朗,还能步行10多里路去场镇赶集。然而,他的老年生活过得一点也不快乐。

  据悉,51年前,田云与有三个儿子的梁女士再婚。婚后,两人还生了两个女儿。1999年,梁女士因病去世,他便随其中一个继子王梦一起生活。

  时间一晃到了2009年,田云的赡老问题,在他的几个子女中闹开。最后,老人将继子王梦告上了江津区法院。去年2月,经法官调查了解,老人膝下尚有健在的子女和继子,三儿两女一共5人。但老大是五保户、老三是特困户,都没赡养能力。在法官调解下,老人的儿女们达成了口头协议,老人跟随女儿们一起生活,王梦每月支付50元生活费。

  判决后,王梦和女儿田丽均按协议履行了赡养义务。去年夏天,田云来到女儿田香家生活。三个月左右,田香便因琐事,将老父亲赶出家门。

  住破屋吃红苕靠接济度日

  田云被赶出家门后,也没有去处,便在村里找了一处废弃的破旧老屋,住了进去。因为年老体弱,又没独立生活能力,他只有靠当地政府的低保金、王梦的赡养费,以及周边群众的接济,勉强维持生活。

  据老人的邻居田某证实,他曾亲自看到田云到邻居们家里去拿喂猪的红苕吃。老人还告诉他,已经两天没吃东西了。他觉得老人实在可怜,还给了他4元钱,让他去买吃的东西。老人同村的王某证实,去年9月,田云搬到破屋住时,开始没有米吃,一直吃红苕。那些红苕,一部分是他拿的,另一部分是其他好心人给的。



老人元宵夜被冻死

  今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下午,田云酒后两次摔倒在了水田里,均被好心的路人救起,并通知了他的女儿田香。

  田香赶到后,请人将摔伤的父亲抬到王梦家院坝,并换下田云衣裤,盖上了被褥,意图将父亲交给王梦照顾。但王梦已外出打工不在家,老人便被一直放在了院坝。村干部得知消息,赶来了解情况,并要求田香夫妇好好照顾老人。然而,等村干部离开后,田香也丢下老人,回到自己家。

  第二天凌晨,当田香回来看老父亲时,发现老人身体僵硬,已经去世。田香顿时嚎啕大哭。后来,经法医综合鉴定,结合死者年老体弱,当晚天气寒冷(当晚气温6~8℃),判断老人的死亡原因为冻死。

  不孝女被判刑三年半

  5月上旬,江津区检察院以田香犯遗弃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随后,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庭上,田香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她认为自己的行为,未构成遗弃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因此以遗弃罪,对田香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说法

  未尽扶养义务致老父死亡构成遗弃罪

  据办理本案的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田香明知其父田云年老体弱,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且自己具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将其亲生父亲田云赶出家门,致使年过90的父亲流离失所,生活无着。在父亲落水后,她明知其父年老体弱、身着湿衣、又处于严冬季节,且明知其兄王梦不在家,仍拒绝将其父接回家中照顾,将父弃之于王家院坝,致老人在寒夜中被冻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重庆商报记者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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