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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因生活困难以六万余元卖亲儿获刑

时间:2012-08-21 17:1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人常说,虎毒不食子,可这对父母却为了六万余元,在儿童节——这个本应是孩子们一年中最快乐的日子里,将自己亲生的仅8个月大的男婴卖给了别人。这事发生在今年6月1日富县的一所院落里。

    近日,因拐卖儿童罪,男婴生父获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生母党某符合适用缓刑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你帮忙找个好人家把娃卖了”

    2008年,37岁的富县男子李某在洛川县打工时,认识了17岁的洛川女孩党某。后来,两人一起来到富县钳二乡机砖厂,没有领结婚证便同居。去年10月3日,党某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产下一个男婴。

    今年4月,男婴父亲李某在富县钳二街遇到钳二村村民宋某。“你能不能帮忙找个好人家,把娃卖了?”李某在闲聊时对宋某说,自己无力抚养与党某所生的孩子。宋某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同村的村民,该村民又告诉了自己不能生育的妹妹李某某,妹妹的回答是,“要!你把这事办好”。一个月后,李某某与孩子父亲约定,她出资68000元将男婴买走,党某也同意了。

    6月1日,儿童节当天,李某和党某将亲生的8个月大的男婴带到富县沙梁街邮政局院内交给买主,并现场拿到68000元,李某某带着男婴回到安塞县家中抚养,男婴父亲李某将66000元存到信用社,带着2000元现金和党某离开。

    “生活困难才和男友商量卖娃”

    “钳二砖厂工人李某和女友把非婚生的男婴卖掉了”。6月4日,富县公安局羊泉派出所接到举报。短短一天,案件告破,被拐卖的男婴被解救后返还生母党某,卖子所得中的66000元被追回。

    庭审中,男婴的生母党某后悔不已。她说,因为生活困难,她与男友商量卖娃。今年4月,在男友找来中间人后并要价6万元卖孩子,她还有些犹豫,事情就放下了。“后来,那人又打电话问卖不卖娃”,她和李某商量,“上次要6万,这次要7万。”再后来,双方以68000元成交。

    富县法院认为,李某、党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结伙出卖自己亲生的男婴,收取巨额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作为男婴生父,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联系买家,并做党某的工作,系主犯,党某系从犯。归案后,两人能如实供述,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段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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